合同编号: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上海怡馨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 陈列
主要联系人: 李晟立。
联系**: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承租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联系地址):
主联系人:
联系**:
e-mail:
湟普美食汇商场由出租经营方委托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上海湟普江房产经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物业基本状况。
第2条 1.本物业名称: 湟普美食汇。
2.乙方所承租合同编号。
3.乙方所承租基本情况:
1)类型。2)座落位置: 湟普汇商场单元。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辅助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2. 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房屋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在10日之前支付上月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予甲方(先用后付)。
3. 如发生超指标水、电费,甲方收到相关部门账单后及时将分摊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付款通知后应在10日内付清该项费用。
4. 对乙方逾期应该交纳的所有费用,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进行催交,对仍拖延不缴纳者,乙方同意甲方先采取停电、停水措施,该措施在乙方拖延缴纳费用时已有预期并已做好相应准备,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停电、停水期间乙方仍然必须缴纳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在内的上述全部费用。同时,甲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乙方应自行承担电费,垃圾清运费,管道疏通、清洁、维护费,绿化费,水费,煤气费,其他维修费等。
6. 乙方入驻商场前物业费的支付: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贰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保证金不能用于抵付店铺水电费或其他费用。
2) 乙方系续租的商户,原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已交于上海湟普江房产经营****,现应补足物业管理费调整后的保证金差额,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同时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3. 公共绿化养护、杀虫害服务。(附公共区域绿化图纸)
4.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5.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6.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依法管理。
7.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8. 出租方或乙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 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遵守物业管理、《租户手册》、《租户守则》的有关规定。
2. 装饰装修房屋前,应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小范围的改装、变色、增添等也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3.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或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损坏、改变共用的绿化、地坪、下水道等,造成损失的应予恢复并赔偿;
4. 甲方在其制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已向乙方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乙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甲方管理服务并造成相关第三方等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 对本方聘用的职工加强教育,不在公共区域随意吸烟、吐痰、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公共区域走动、休息、喧闹。保持共用走道整洁。
6. 甲方根据物价指数及物业管理费用成本的变化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单价作出合理的调整,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7. 乙方须根据**的相关规定,做好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盗防窃、有序营业、环境整洁、管道畅通、设备完好、食品卫生。对日常使用的电器设备保持良好正常状态。
第五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 依据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做好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协调处理各种经营户之间的纠纷、矛盾关系。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按时收取水、电及超计划水、电(如产生)等费用。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拖欠水、电、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4. 根据商场物业管理成本的变化,每年公布一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单价,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后统一调整。
5. 加强日常巡逻,纠正各种不良行为,积极努力地与乙方共同营造商场文明、繁荣、整洁、温馨的氛围。
6. 召开商场内部各商家会议,听取意见,改进作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尽可能提供便利和人性化服务。
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甲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乙方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因其他商家使用物业不当而发生的侵害造成乙方物件、营业、人员受损的;甲方经过协调、催促仍无法解决的。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应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按本合同应当支付的费用超过十五天后,应按照拖欠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乙方同意:如有下列情况、事件发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停止施工、使用经营或相应赔偿,直到乙方纠正为止。该情况和事件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严重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采取有效补救或者纠正措施的(补救措施需经甲方认可)
2) 擅自改变本房屋约定的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严重违法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租和延长经营的。
3) 拖欠物业管理费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乙方逾期支付水、电等其他费用达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向乙方**或者使用水、电等的技术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相邻方受损的,又拒不整改修复的。
6) 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因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管道、电器等损坏、故障、使用不当而造成漏电漏水,管道堵塞,影响他户、妨碍公共部位等情况发生,又未积极采取修理、弥补措施,拖拉敷衍的。
3. 乙方入场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押金(保证金),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从押金(保证金)中提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各项款项,同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及时补足押金(保证金)。
4. 乙方如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并未经出租方批准按时停止经营返还房屋的,甲方按照原本房屋物业管理费标准的二倍为计算标准收取逾期物业管理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三倍计算支付标准,以后以此类推。
第八条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附件。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物业管理单位 上海怡馨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 陈列 主要联系人 李晟立。联系 86 021 传真号码 86 021 e mail crystal 乙方 承租单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主联系人 联系 e mail 湟普美食汇商场由出租经营方委托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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