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邮编:
联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厦门营运中心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服务内容:为厦门室内外、顶楼天台、公共部分及大楼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包括垃圾收集与清运)、安全保卫及消防、水电维修、绿化管理、设备维护等,为商务营运中心创造一个高雅、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服务内容。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 车辆停放管理;
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
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收费单价为aaa模式,即物业服务费为aa元/平方米,公共维修**为a元/平方米。
二、业主单位可委托乙方进行其他的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保洁用水);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不含绿化用水);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
6)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物业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物业管理企业其他费用;
10) 法定税费;
11)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二、甲方应于乙方进驻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本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按照业主要求和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完成目标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环境保洁。
2、绿化养护。
3、保安服务。
4、设备运行维护及电工管理。
5、其他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考核指标。
1、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重大消防事故。
3、业主年有效投诉率和处理率小于等于2%
4、投诉处理率100%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两年内达98%以上。
6、保洁清洁率98%
7、绿化完好率95%
8、道路、车场车库完好率98%
9、化粪池完好率98%
10、雨水井完好率98%
11、智能化系统完好率98%
12、排水沟明暗沟完好率98%
13、各类标识完好率100%
14、档案建立与完好率100%
15、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16、年违章发生率5%、处理率100%
17、管理期间争创市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甲方同意按乙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告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施工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四、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房屋改造的施工单位达成施工期间的物业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告知施工单位在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五、甲方应于乙方进驻前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期用途。
七、本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小修、零星维修费用单项费。
用,由乙方凭经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按月与甲方结算;乙方应事先制定维修预算计划,经甲方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乙方应制定物业设备设施阶段性的维修养护资金预算。甲方按照乙方所上报的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批并交乙方执行。经甲方批准后的计划或预算所支出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每月与甲方按实结算。
九、因抢险、突发设备故障等须进行紧急维修(抢险)的,所产生的(抢险)维修费用由乙方于事后报请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实结算。
十、本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施设备更新费用,由甲方直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的专项维修,或者委托乙方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的专项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相关批复或协议按实支付。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向乙方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及管理制度执**况,管理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审定乙方制订的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对存在的工程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共设施的配置;
5、甲方应于乙方进驻前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甲方全面入驻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乙方管理使用;
7、协助支持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责任。在区域内设立管理服务处,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法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方案;
3、负责编制房屋、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5、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及时受理业主和使用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服务工作,管理服务责任由乙方承担;应配合应急处理,并负管理监督服务责任;
8、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防范事故时,应按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承担因未能履行行业合同的约定或服务不善造成的各种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十天内将其管理的图纸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等内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第七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一、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房屋主体及其附属的公共设施;
2、消防设备设施系统;
3、给排水设备设施系统;
4、高低压变配电系统;
5、弱电系统;
6、公共照明系统;
7、应急发电机系统;
8、空调系统;
9、电梯系统;
10、按甲方要求,其他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进行交接验收。
二、甲乙双方对物业进行查验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应进行确认,并详细记载于查验后的书面记录中;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三、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在乙方入驻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1、项目规划资料、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
4、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电路示意图;
5、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其他法规规定的资料。
五、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产生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差错及被访人投诉而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但以不超过相应的经济损失为限。
四、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质量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五、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及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由甲方不履行付费义务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4、非乙方管理原因,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5、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导致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期限三年。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按物业管理考评细则及物业考核标准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合同履行一个季度后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考核得85分以上,可再续签合同三年。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报备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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