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发布 2022-02-14 01:05:28 阅读 67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日照碧波物业服务****。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劳动大厦裙楼办公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四层办公楼。

座落位置:北京路128号。

建筑面积:6377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管理服务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建筑本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具体包括:

1、强电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及系统检测;

2、照明系统的维修与保养;

3、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

4、供暖系统的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

5、电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养护以及系统检测;

6、消防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养护以及系统检测;

7、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

8、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

9、安防系统的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

10、避雷系统的养护与检测。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化粪池清理。

第九条公用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及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代甲方收取、缴纳有关代收代缴费用。

第十三条管理物业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代收及分发报刊、邮件等。

第十五条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建筑本体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标准。

1、楼宇结构:基础坚固,墙体无损坏,无裂缝下垂。定期观察、测试,发现基础沉降,或承重结构出现裂纹并大于合理的技术标准范围时,应当即时提请进行专业鉴定;

2、楼顶:防水层无破损,不漏水,无积水,无堆积物,排水顺畅;

3、门窗:密实度合适,开启关闭顺畅,防水性能好;

第十七条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标准。

1、强电系统:供电系统运行及设备维护是指为保证办公区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的设备进行日常的管理与维护。需达到如下标准:

1.1 配电室24小时值班,并持证上岗。

1.2 保持高低压配电机房、机柜及供电设备清洁卫生。

1.3 供电设备及线路按照技术要求定期保养,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供电系统运行良好。

1.4 建立设备台帐,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2、照明系统。

2.1 保证维修的及时性,在最短时间内更换失效的部件。

2.2 保证应急照明处于有效状态。

2.3 采用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不必要的损耗。

3、空调系统。

3.1 空调机房24小时值班。

3.2 对空调系统进行定期保养,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3.3 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

4、消防系统。

4.1 实施24小时消防监控,并持证上岗。

4.2 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

4.3 定期检测消防系统各回路及各环节部件的可靠性,确保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4.4 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完善自救措施。

5、自控系统。

5.1 保证系统设备的有效性,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5.2 定期巡检保养各环节部件

5.3 定期对各动作点进行测试。

6、电梯系统。

6.1 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测、养护及预防性维修,最大限度地避免故障的发生。

6.2 每年对电梯系统作全面检验。

6.3 确保电梯内报警装置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6.4 电梯内标识齐全。

6.5 保证机房、轿厢及井道内的清洁卫生。

7、给排水系统。

7.1 定期巡检,确保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渗漏。

7.2 确保系统设备运行良好,给排水顺畅,给水计量准确无误。

7.3 定期对水泵、阀门及管件进行保养,并采取防锈措施。

7.4 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水质达标。

7.5 保持二次供水间清洁卫生,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实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8、安防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8.1 做好安防系统设备的清洁保养。

8.2 确保监控区域收集信息的留存。

8.3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恢复正常。

9、避雷系统:每年对避雷系统进行监测,保证设施完好,系统有效、安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及各项指标要求。

1、管理服务目标:为领导及工作人员创造高效、便捷、安全的办公环境,为外来人员创造文明、舒适、温馨的办事环境。

2、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2.1 接到报修10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小修不超过4小时完成,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1%

2.2 房屋完好率100%

2.3 供电系统完好率100%

2.4 照明系统完好率≥98%

2.5 空调系统完好率≥98%

2.6 消防系统完好率100%,杜绝火灾责任事故。

2.7 自控系统运行正常率100%

2.8 电梯系统完好率100%

2.9 给排水系统完好率≥98%

2.10 安防系统完好率100%,杜绝刑事案件。

2.11 环境卫生清洁率≥99%

2.12 停车场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13 绿化达标率≥95%

2.14 服务有效投诉率≤1%,处理率100%

2.15 外来人员满意率≥98%

2.16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98%

第四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五章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79554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伍拾肆元整。’

第二十一条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含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小修、零修项目由乙方承担维修人工费,甲方承担材料费。

第二十二条消防维保,电梯维保、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管理服务费按季度付款,每季度首月十日内付清。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服务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和对本合同的执**况;

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和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他费用;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使用标准;

5、甲方外租外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房屋时,须在承租、承借或其他受让方进驻前通知乙方,且承租、承借或其他受让方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甲方为本合同唯一的委托方;

6、需装饰装修办公用房时,审批装修方案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并在施工期间为甲方实施有效监督;

7、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重要活动,应提前一天向乙方通报;

8、监督所属人员和服务使用人遵守《大楼管理公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委托项目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与服务制度和《大楼管理公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3、对甲方所属人员和本服务使用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提请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4、经甲方许可,乙方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服务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管理服务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费用;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负责编制房屋、设施设备等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良好;

9、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档案,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管理与服务档案资料。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补偿;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管理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款项0.5%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照该年度管理服务费的5% 赔偿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6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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