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5:05:28 阅读 1879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下表所列期限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档案移交。

会计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时,由原管理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会计档案所属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双方应就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清查无误后办理交接,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由公司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 何月 何日 何人借阅何类档案 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会计档案是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等,是企业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