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58:28 阅读 5963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

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何年、

何月、何日、何人借阅何类档案、编号,何时归还等。

第九条查阅人员 。本公司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须由财务部档案室人员陪同方可查。

阅。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并由财务部档案室人员陪同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须财务部经理批准,由财务部会计主管人员和档案室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查阅复制,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

第一十条查阅要求。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遵守制度,不准随意拆卷撕面、

涂改、勾划,对违反规定,损坏丢失档案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一十一条档案鉴定及销毁

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会计部门、审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任何档案。“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二)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未结案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三)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应将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单独长期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一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会计档案是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等,是企业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