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 2022-02-10 22:44:28 阅读 7569

根据公司工作发展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工资定级、进档、套改等工作,现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不含执行年薪制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本部员工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三条全国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本人岗位标准高套一档执行。

第四条非统招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本人岗位标准下调一至三档执行。

第五条年度考核中评议为“优秀”的人员(含中干及以上人员),下年度工资标准上调一档计发,直至本人对应岗位等级最高档次止;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般员工,执行上一级工资等级的a档,直至“主管一级”c档止。

第六条年度考核评议“不称职”或排名最后的人员,根据其个人表现及考核结果,下年度工资标准可下调一至三档。

第七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排名最后的员工,给予辞退处理。

第八条公司新聘任的中干及以上领导,原则上执行所聘职务等级a档工资标准;

第九条做为管理、技术骨干、特殊专业人才引进或上级机关委派等形式被公司招聘录用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相应职务等级b档工资标准;

第十条特殊专业人才可执行相应职务等级c档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在公司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将提升一档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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