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

发布 2022-01-12 09:28:28 阅读 4127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 电子商务法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拟定的合同,即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

4.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6.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7. 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 电子**人:是指电子自动交易中全部或部分独立地发起某种行为或应对电子记录或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电子**人仅是交易工具,其法律结果仍视为其设立人。

9. 个人信息权:即自然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是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处理与利用的决定权,而个人信息是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息决定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保密权和报酬请求权。

交易:edi即电子数据交换。是指在当事人之间,通过网络以彼此事先约定的标准进行格式化、标准化数据传输和交换的一种数据处理方式。

基于edi技术和edi协议的交易活动即被称为edi交易。

11.版权:所谓版权,有时也称作者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是基于特定作品的精神权利以及全面支配改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

12.多**:多**是指将传统的单纯以文字表现的计算机信息在程序的驱动下以文字、图形、声音、动画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制品。

13.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14.安全电子签名: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

15.认证机构: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

16.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 **交易主体的认定的基本原则: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主体公示原则。

2、 电子签名的基本条件:(1)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2)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3)如果当事双方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3、 域名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因特网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

这两套地址系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ip地址用二进制数来表示,每个ip地址长32比特。因为使用起来不方便。

于是就发明了另外一套字符型的地址方案,即所谓的域名地址。允许各个站点为自己的网络地址选择一个字符名字来命名,每一个域名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相对应,这样因特网上的资源访问起来就容易多了。

域名的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技术特征,主要内容包括:(1)标识性;(2)唯一性;(3)排他性。

4、 一个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1)承诺主体适格;(2)在确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 网上拍卖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1)拍卖标的物的监控问题;(2)拍卖人说明义务的履行;(3)竞买人的控制问题;(4)拍卖程序及其实施问题;(5)佣金问题;(6)成交及其确认问题。

6、 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有:(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2)技术中立原则;(3)促进交易原则;(4)安全原则;(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7、 网上交易中的要约要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8、 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在违约救济方面,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有实际履行、停止使用、中止访问和损害赔偿等。

9、 我国从下面几个方面对网上广告进行管制:从立法、管理手段、管理机构等方面对网上广告进行监管。

10、 数字证书的内容:证书的版本号;数字证书的序列号;证书拥有者的姓名;证书拥有者的公共密钥;公共密钥的有效期;签名算法;颁发数字证书的单位;颁发数字证书单位的数字签名。

1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试述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1)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亦做了规定。

2) 对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电子签名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对于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地点,《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义务体系:

1) 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负责数字证书的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签发证书及管理证书等服务的专门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具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及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提供下列服务: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2) 电子认证机构的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须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受理证书申请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有关数据的保密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合理期间内保存与证书有关信息的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因过错给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中止或终止服务时的通知义务和业务承接安排义务。

13、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是: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不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14、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15、电子邮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6、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价买卖的区别。

17、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18、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健康状况、身高、人种、地址、头衔、职业、学位、生日、特征等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该个人的信息。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

1)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

2)敏感个人信息和琐细个人信息。

3)电脑处理个人信息和手工处理个人信息。

4)公开个人信息和隐秘个人信息。

5)属人的个人信息和属事的个人信息。

6)客观的个人信息和主观的个人信息。

19、个人信息权,即自然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信息权是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处理与利用的决定权,而个人信息是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类型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个人信息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息决定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保密权和报酬请求权。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a) 目的明确原则。

b) 知情同意原则。

c) 目的限制原则。

d) 信息品质原则。

e) 安全原则。

f) 政策公开原则。

g) 禁止泄露原则。

h) 保存时限原则。

i) 自由流通与法律限制原则。

20、 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权益保**调整的社会关系。

21、 ****服务质量低下的原因。

22、 消费者安全网上购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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