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

发布 2022-01-11 21:38:28 阅读 5010

第一章。

经济法三要素:

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国家管理机关 ②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 ③企业内部组织 ④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户和自然人。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具体对象。

物 ②经济行为 ③智力成果。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义务。

1 所有权 ②经济职权 ③法人财产权 ④经营管理权 ⑤知识产权。

经济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二章。非法人企业:指不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公平分配,公平分担。

从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债权申报到财产清理,破产分配到破产终结,均应在法院的主持监督下按法定程序进行。

破产界限(破产原因)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仅适用于提起重新申请。

重整:指已具有破产界限或有破产界限的可能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法律程序。

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与重整企业的利益关系,并限制物权的担保。区别于和解程序。

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财产,区别于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物权高于债权:法院费用→共益债券→职工债务→国家债券→普通债权。

公司的法人属性使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完全区别开来。

第三章。公司分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具有)

注册资本是股东出资的总和,是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担保。

超范围经营要受行政处罚,但原则上交易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分享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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