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

发布 2022-01-11 21:14:28 阅读 4017

一、 选择题。

二、 名词解释。

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 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

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5、 提存:是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8、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律原因而丧失营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为了结的业务。

三、 简答题。

1、 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有哪些。(答题时,仅答六个小标题的内容即可)

答:⑴ 生产者、销售者。

消费者权益保**》 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消费者权益保**》 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提供服务者。

消费者权利保护发》 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

消费者权益保**》 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消费者权益保**》 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 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一人****的优点和缺点。

答: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①降低了投资风险,避免由于一次投资经营失败的风险。

灵活性,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需求。

可以将公司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提高经营效率。

缺点:①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颠覆了公司的“社团性”,即社团法人作为数人意思之集合的传统观念。

投资者竞相设立一人公司,滥用有限责任,对企业健康发展不利。

3、 简要分析债的保全。

答: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券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的权利称为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

四、 案例分析(参看ppt)

1、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2、 公司法。

五、 论述题。

1.请分析说明五类可撤销合同。

答: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如欺诈、胁迫中的受害人。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故享有者不能通过己方的单方行为来进行,而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共有五类: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乘人之危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1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欺诈的构成:一方主观在欺诈故意;一方客观实施了欺诈行为;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 诱使对方陷入了一个错误的认识;由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法律结果:《民法通则》 规定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规定因欺诈达成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其他的则属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2 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迫使另一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其结果是,后者的意思表示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

胁迫的构成:胁迫的行为、故意、违法性。

相对人陷于恐惧。

因果关系:由于相对人的恐惧,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注意:权利正当并且手段正当,威胁构不成胁迫。

3 存在乘人之危的合同。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做出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构成:一方处于危难或急迫处境。

另一方有乘人之危的主观故意。

交易结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4 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误解的情况,而订立的合同。

构成: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行为构成的内容的主要方面有重大误解。

第二,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

第三,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误解的内容: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对价金和费用的误解。

5 显失公平的合同。

定义: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订立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构成:一是客观要件,即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二是主观要件,即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2.请论述股份****的特征。

答: ⑴股份****资本化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且每股金额相等。

2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的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4 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5 股份****是资合公司。这类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资本而非个人。股东之间无需有信任关系。

6 经营的开放性。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做出决策,进行监督,股份****应公开其章程、利润分配表和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7 设立程序较复杂。股份****涉及股东多,所以为保护公众利益,法律对这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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