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强调的是一种资格或可能性,是法律直接赋予的,因而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一般从出生开始取得,直至其死亡时结束。
2.民事权利的特征:统一性、平等性、广泛性、不可转让性。
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出生时间的界定:婴儿脱离母体并且独立的呼吸。
死亡的界定:自然死亡: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的时间。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之日。
4.凡人皆有权利能力,但并非人人皆有行为能力。
5.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8周岁以上精神健康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6.行为能力因人而异:(18周岁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
纯获利益有效 b.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有效(如贵重商品;如一个16周岁中学生花50元钱买一本汉英辞典的行为)c.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d.
单方民事行为无效(如遗嘱无效)(不满10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纯获利益有效(如一个1周岁孩童接受其叔父赠与的行为)b.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有效(一个9周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棍)
7.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依法成立,即法人的设立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 ②物权是排他权 ③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 ④物权是法定权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9.物权的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0.债权发生的根据:①因合同发生的债权 ②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 ③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 ④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
1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1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它社会组织或者国家;(2)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名义所获得的所有利益都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属的企业;(4)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企业虽然是一个经营实体,但由于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合一的,所以许多国家在法律上一般不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13.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⑴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但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⑴投资人决定解散;⑵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吴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债权人在5年(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之日算起)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失。
18.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方式:一是有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9.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分期出资,但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则可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如果是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并且要一次性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定,不设股东会。
2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驶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2.股份****的法律特征:⑴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可依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⑵公司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⑶股份****是典型的资合公司;⑷全部股东均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债。
23.股份****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4.股份****的股份发行**,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5.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27.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依据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四种。前三种通常简称“三资企业”。
30.审批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个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5天;外资企业 90天。
3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不得少于三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懂事出席方能举行。
33.要约的构成要件:⑴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⑵内容应当十分明确;⑶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⑷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
34.我国《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5.根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尚未到达对方时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将其撤回。要约的撤回一般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中。
为防止要约生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采取比原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在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如要撤销,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邀约人必须是商人;而是要约中所规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三是要约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
36.下列情形不能撤销:一是要约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37.下列情形要约失效:⑴受要约人拒绝承诺;⑵期限届满未承诺⑶要约人依法撤销;⑷受要约人提出新要约。
38.有效承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第二,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传达到要约人;第三,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基本一致。
39.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0.由于我国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因此,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承诺人可以将其承诺撤回。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
41.要约失效的原因:⑴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⑵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⑶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⑷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42.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3.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⑴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⑵**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⑶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⑷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
44.无效合同的情形: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5.变更或撤销的合同: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⑵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6.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经济法》复习
经济法 复习资料。破产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破产财产 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债权 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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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选择题。二 名词解释。1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人因违反法律规定 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一方 要约人 向另一方 受要约人 提出的愿意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经济法复习
企业破产法经典习题与答案。习题一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c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