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况。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
1、在法律合同关系中区分主体、客体和内容: p7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由双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要素,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经济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
例子:如:甲盗窃乙一百元!在这起民事盗窃案中,犯罪主体为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客体为甲侵犯乙的财产权;犯罪内容为甲盗窃乙的财物,构成犯罪!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p26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必须要有经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及固定的合法营业场所。
2、合伙人的义务: p28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竟业禁止)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退伙情形: p29
1)、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赔偿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和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除名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4、合伙人退伙债务如何承担?(p30、p34)
1)、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p34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人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6、合伙清算应支付哪些费用? p34
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7、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关系) p28
1)、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定义:本着合法交易目的,诚实的通过合伙企业民事人建立的企业或自然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授权与善意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有效,合同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清偿。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8、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p28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济管理人员;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对外转让财产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三章公司法。
1、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股份下同)(p43、p49)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首次出资的有关规定
3、公司法律特征:p40
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公司章程对哪些有约束力:p44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相关规定(老师笔记)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过半数,不同意股东应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30天内未反应,则视为同意; 优先购买权过半数(人数)同意条件下;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申请法院,法院通知其他股东,20日内行驶优先购买权)
6、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笔记)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债券的的持有人,无**司是否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的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p55
一)、积极条件
股份****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消极条件(即禁止发行)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7、股东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承担什么责任(下列为参考)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会,监事会,担任岗位。
8、公司股东召集、主持的相关内容,包括首次会议?(规定)p45、p51
除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1名董事主持。未设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以上不能履行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履行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大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1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9、公司利润的分配(股东之间) p57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0、公司清算(清算组的成员、清算的顺序) p59
公司清算:指解散的公司为了结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解散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 清算组成员:
股东(有限)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
逾期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 清算的顺序: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章合同法。
1、要约、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p98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要约邀请则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
3)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
4)要约往往是向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一般则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
2、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分(参照上述概念及要件)
以下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仅供参考)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承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3、要约撤回、撤销的条件:p99
1)、要约的撤回: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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