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复习

发布 2022-01-11 11:06:28 阅读 4294

一、《消费者权益保**》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意义上的“消费者”。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获得赔偿权。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受到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监督权行驶的方式有检举、控告、批评、建议和投诉五种)三、经营者的义务。

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合同约定而应履行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与消费者监督批评权相对应)

保证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相对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与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相对应)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相对应)不得单方面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利义务的规定(例如格式合同)不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与消费者受尊重权相对应)出具购买凭证的义务。

四、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协会)消协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和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的情况,应分别承担或这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旅行社管理条例》除了加强旅行社的管理,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旅行社应按约定向旅游者提供服务。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能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要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的具体措施。

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情形要作出明确的说明和忠告3.旅行社必须履行保险责任。

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事故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4.旅行社应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旅行社要按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

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因为旅游服务项目是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随意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收取相应费用。

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出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既是国家征税的凭证,也是旅游者权益收到损失发生纠纷后的主要证据,所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5.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强制性规定)内容:旅游行程,包括乘**通工具的种类档次、游览景区景点的数量、住宿宾馆饭店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安排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违约责任6.

旅行社应当聘用合格的导游和领队人员。

合格的导游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合格的领队人员是指符合有关行政规章规定,具备领队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交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现金形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管理和支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将1/3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从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可以不予受理。)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办案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适用的情形(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外力造成):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行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使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收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人,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

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于30日内作出调整,促使请求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属于请求人自身过错,可以决定撤销立案,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属于请求人与被投诉人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属于其他旅游服务单位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3.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因旅行社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同志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②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员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①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的2倍;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擅自改变活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所够物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付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①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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