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21:41:28 阅读 5666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整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总结,一票否决。对年终评选的先进个人及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责任事故或超过考核指标的部门、驾驶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安全责任实行行政追究及经济处罚制。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单位正职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经营者、驾驶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四、发生渎职、失职的责任事故,追究行政领导和分管领导、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

五、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由归口部门自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六、各部门要做好安全情况、事故查处和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责任经营者、驾驶员、各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对隐瞒不报的加重处罚。各部门每月要将安全情况、事故责任人处理及整改措施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再由安技部汇总上报。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安全防范年终考评、措施、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对见义勇为,在重大事故和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

九、部门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给予奖励:

1、部门及从业人员全年无发生事故的。

2、部门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的。

3、部门及从业人员完成考核指标的。

4、部门及从业人员受到新闻**及上级管理部门通报表彰的。

十、驾驶员下列行为给予奖励:

1、按驾驶员全年安全行驶里程的先后顺序排列,全年安全行驶里程必须超过本公司的人均安全行驶里程。

2、无法准确统计安全公里数的承包车驾驶员,按全年无行车事故、参加安全活动积极、平时无违法、违章行为,各方面表现良好。

3、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的。

4、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并经查证属实的。

5、对拾物主动归还者,视价值的大小,公司将酌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年终奖先评优的依据。

6、好人好事被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公开表扬的,给予奖励200元。

7、对社会和企业做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良好反映的特殊事例,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8、被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500元;被市**表彰的奖励1000元;被省部级表彰的奖励1500元。

十。一、驾驶员有下违法行为的给予解聘劝退处罚:

1、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车辆的。

2、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准驾不符合人员驾驶的。

3、一年内一次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20%)以上的、一次超员50%以上的、累计三次20%以下超速的或两次20%以下超员的。

4、饮酒、醉酒或吸毒驾驶车辆的。

5、发生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6、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因服务质量低下被投诉且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8、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9、连续两年进入公司“重点人、重点车‘黑名单’”的。

十。二、驾驶员有下违法行为的给予离岗处罚:

1、服务质量低下,职业道德素质差的。

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2次以上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

3、不依法经营,欺行霸市,扰乱客运市场,蓄意制造矛盾经多次教育无效的。

4、诚信考核扣12分的。

5、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6、接公司通知后30天内未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

7、一年发生3次以上交通事故行为的。

十。三、驾驶员超速违章处罚:

1、对每月超速20%(含)以上50%(不含)以下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20%以下的,给予停岗给予停岗二至三天,并约谈教育。

2、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以上超速20%(含)以上50%(不含)以下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20%以下的,给予停岗三至五天,并约谈教育。

十。四、驾驶员有站外上下客、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倒车、掉头、向车外抛物、逆向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的给予停岗二至三天。

十。五、驾驶员有闯红灯、抢黄灯、斑马线未礼让、随意变更车道、违法行为被新闻****等违章违法行为给予停岗教育学习。

十。六、驾驶员有未按核定线路行驶、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未按规定时间到公司接受事故调查、违反标志标线、车未停稳开门或车门未关起步等违章违法行为给予停岗教育学习。

十。七、驾驶员有驾驶时接听手提**、抽烟、饮食、穿拖鞋、禁鸣区段鸣喇叭、未随车携带各种证件的等违章违法行为教育学习。

十。八、驾驶员发生上述违章违法行为被新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九、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

1、发生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给予驾驶员经济处罚200元。

2、发生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负次要同等责任的罚款200,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罚款300元。

3、发生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负次要责任的罚款300,负同等责任的罚款40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500元,负全部责任的罚款800元。

4、发生亡人一般及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5、未经公司培训、审核合格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的,不分责任大小,按事故索赔金额的30%给予处罚。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重大节假日,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加倍处罚。

7、对于四车队的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扣除当月的安全奖200元。

8、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年底不得参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服务明星”的评选。

二。十、其他行为的处罚。

二。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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