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21:38:28 阅读 1289

山西亿祥焦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选煤厂安全规程》依法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厂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我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洗煤厂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厂的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全厂职工、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厂制定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冯鹏飞。

副组长:张建国。

成员:杨应保于利清蔡小斌蔡永红张安平。

高继成。第五条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各部门和个人都要接受安全监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厂领导汇报。

第六条每月根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奖励。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程。

第七条凡本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发现一人次未持证或未带证上岗罚责任人(30)元,当班班长(30)元。现场抽查岗位人员本岗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知识,回答不正确一次罚责任人(30)元,班组长(30)元。

第八条洗煤厂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带酒上岗,如发现有一人次罚款200元,当班班长罚款300元。造成事故隐患或停产者,可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九条岗位工在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戴围巾,一律佩戴胸卡穿好工作服,带安全帽,女工将长发盘入帽内,发现一次违规者,责任人罚款(30)元,当班班长罚款(30)元。

第十条任何人不准启动或停止其他岗位的机器设备,不得运用其他工种的信号、阀门工具等设施,(正常的维修工维修或为避免事故发生紧急停机除外),责任人罚款(60)元,当班班长罚款(60)元。因上述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岗位工在起车前十五分钟提前上岗,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本班班长、和厂领导,开停设备必须以信号为依据,违反一次责任人罚款(80)元,当班班长罚款(80)元。

第十二条严禁跨越或乘坐运转中设备和使用运转中的设备运送工具,违者罚款(300)元,当班班长罚款(300)元,现场其他工作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生产运行期间,不得接触设备的运转部位,违反一次责任人罚款(200)元,当班班长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严禁从窗口、房顶、提升口、楼梯口等处向下扔东西,从提升口提放重物,下面必须有专人看护,违反一次责任人罚款500(300)元,罚当班班长500(300)元。

第十四条对提升、观望等孔口的栏杆、设备防护罩等不得随意拆除;煤仓、水仓、水池、水沟、电缆等管道的盖板不可随意打开取掉,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请示厂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同时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方可施工。违反一次责任人罚款(300)元,罚当班班长(300)元。

第十五条不准在浮选、药剂库及严禁烟火处吸烟,违者罚款500元,当班班长500元。

第十六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发现一次违章作业罚违反者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高空作业的标准为:

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或不到2m但有可能坠落造成伤害的高处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检修,需停电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悬挂“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检修设备完毕后由检修人员办理送电工作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车。违反一次罚责任人5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不得故意把铁器、木块、工具绵纱等物扔入或掉入煤仓、水仓、浓缩池中,如果不慎掉入要立即向班长和厂领导汇报,厂领导应会同安检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检人员在现场监护,方可停机处理,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当班班长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气瓶各种防护齐全,安全作业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枪、表、带完好,必须使用回火防止器,违反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1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在指挥工作之前,首先检查是否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得当后,方可指挥作业。违章指挥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通过厂区道路时,要注意车辆,要本着“一看,二听,三通过”的原则,严禁抢车而过。发现一次违章罚责任人200元,当班班长100元。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安检人员顺利地行使安全监察权,每个职工都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有意阻挠安全检查工作、辱骂殴打或以不正当手段打击报复安全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情节特别恶劣加倍处罚。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说明原因,否则有一项未按时整改对整改通知书上的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安全员,未进行复查、督查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如对车间的处罚车间有异议,应由当班班长、违章工人和厂领导说明情况。

第三章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操作的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拆卸电气设备及电气保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供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违反一项对带班长罚款2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包机人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过流、熔断器的整定选择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必须设有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注明各种技术数值,缺一项罚包机人(50)元,电工班长(5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50元,机修工段长(50)元。

第二十七条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整齐,电控柜、箱接线完好,无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护套完整无损,一处不合格罚包机人(50)元,电工班长(5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机电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经查实有一处不合格,罚包机人(50)元,电工班长(5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50元。

电气绝缘用具、安全阀、压力表,提前一个月汇报厂部定期检验,一项未检验罚包机人(30)元,电工班长(3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30元。

第二十九条机房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包机人(300)元,电工班长(300)元。

机房配电室必须有灭火器材及防火设施、防火设施不齐全,缺一项罚罚包机人100元,电工班长100元机。

第三十条任何岗位严禁用电炉及灯泡取暖,违者罚责任人(50)元,当班班长(50)元。

第三十一条各机电设备容易碰倒和暴露的电气设备部分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现有一处不上防护罩和栏杆罚机修带班长(100)元。防护罩和栏杆损毁,未及时汇报或修复的,罚机修带班长(100)元,岗位工或包机人各100元。

第三十二条防爆场所有一台设备失爆罚机修带班长(2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150元,包机人100元。

第三十三条岗位工作人员发现响声异常应及时汇报安监站,若安监站未通知电工或电工未处理的,责任由电工或当班人员负责,违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岗位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应如实反映设备故障的经过或原因,发现不汇报,甚至隐瞒实情者,罚责任人(300)元,当班班长(300)元。

第三十五条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如处罚有重复按金额较高项进行处罚,不进行重复处罚)

第四章文明生产。

第三十六条厂部每周对各车间、办公室及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清扫不彻底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依照《质量标准化行业级标准》检查厂房、皮带走廊的文明生产,要求厂房、走廊、楼道地面卫生班班清理,厂部每班检查一次,要求设备、设施、地面、墙壁、玻璃做到“四无、**漏”,备品备件、工具摆放整齐,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当班班长20元。车间责任区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当班班长30元。车间内吸烟罚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50)元。

第三十八条原煤皮带走廊煤尘堆积严重,即煤尘厚度2cm以上罚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当班岗位工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违反一次罚款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100)元。

第四十条车间工艺管线整齐,流向、颜色标志清楚,检修废弃物及时清理,一处不合格罚带班长50元。各作业场所、重点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志牌的悬挂要规范,一处不合格罚带班长50元。

第四十一条在厂房内搬运吊装作业应轻拿轻放,高空作业时严禁从上往下抛扔工具、零配件,违反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当班班长(100)元,由此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照价赔偿,造**身伤害的从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车间值班室、休息室环境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玻璃干净明亮、无破损,责任人明确,经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30元,当班班长30元。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第四十三条生产过程**现各类事故要及时汇报厂领导。如隐瞒不报,一般事故,对事故带班长罚款200元。因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巡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的磕碰、扭脚,腰腿损伤和机电设备损坏、烧毁等一般事故所产生的医疗或修理加工费用一律由工段承担。

重大事故经厂领导研究后做出处理并通报全厂。以下行为视为隐瞒事故: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没有及时上报的行为;

2、发生机电设备损坏、烧毁事故没有及时上报的行为;

3、生产过程中影响生产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事故;

4、其它已发生的各类事故没有及时上报的。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发生人身**事故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按照《山西亿祥焦煤****工资考核发放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岗位检查。

第四十五条严禁各部门岗位工不同岗位之间私自替班、换班、顶班,同岗之间不许连班,严禁空岗,如当班工人确实有事部门负责人应安排相应人员顶班,同岗之间需顶班,必须由带班长批准。特殊情况异岗顶班,必须由主任安排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有经验的员工上岗,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发现一次,对带班长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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