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21:08:28 阅读 497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

1)安全责任目标未分解或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罚责任人20~50元。

2)项目部周检记录不齐全,每少一份,罚责任人20元。

3)外来人员入场三天内,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未受教育的人次计罚责任人5元/人次。

4)变换工种时,在上岗前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未受教育的人次计罚责任人10元/人次。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当事人20元,管理责任人按人次计罚20元/人次。

6)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报经监理甲方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的,罚责任人200元/人次。

7)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全员交底签字的,罚责任人50元/份。

8)现场的各种脚手架、电器机械设备、井字架、塔吊、外用施工电梯未按规定验收就指挥使用的,罚责任人50~100元。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安全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10)按本条款1~9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2、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人,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100~200元。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对存在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回复单”后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回复单”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装置失灵还在使用,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连接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0元。

5)地下室施工及宿舍或潮湿作业环境不按规定使用36v低压照明,而采用220v照明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管理及检查。

1)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40元;公司及基层单位领导罚款8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安全员10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不铺设脚手板的每人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5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安全员200元。

3)对于违规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4)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200元。

5)公司季度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6)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7)按本款1~6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4、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50~2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20~5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3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30﹪~50﹪,不足部分由单位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设备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责任者50~2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款。

6、火灾事故及隐患。

1)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限期不改者,擅自使用电炉、旺火炉的、碘钨灯取暖的,对责任人员处以50元~200元罚款。

2)对火灾损失折款1000元~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的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按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元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5)对造成既有人身**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7、奖励。1)对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和总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与500~2000元奖励。

2)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每次安全检查连续半年均在第一名,区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评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一次给予项目经理个人500元,项目部1000元奖励。

3)年终考核奖励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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