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A

发布 2020-05-09 20:28:28 阅读 2025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指导思想,奖励搞好安全生产,惩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作业和服务的非本公司员工也应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 内容。

3.1奖励: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按照相关条件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和先进个人。

并且对日常生产工作中发现了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公司也给予一定的奖励。3.1.

1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的基本条件:

3.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3.1.1.

2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措施到位,制定了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3.1.1.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部门经常性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1.4 经常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提出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危害并及时整改,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1.1.5本年度部门内没有发生责任性职工工伤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1.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3.1.2.1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

3.1.2.2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的效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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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抢险救灾有功者;3.1.2.4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3.1.3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再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1.4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1.5上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和企划部执行。

3.1.6对发现下列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上报告的有功人员,符合下列条款的,公司给予奖励:

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有关安全操作记录的现象;

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3)三类:灭火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以及违反安全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四类:原辅材料﹑危险品胡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的现象;(5)五类:机械﹑电气和特种设备带病工作﹑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6)六类:

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七类:发现有关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的;3.1.

6.1上述一类──四类的安全隐患发现后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五类──七类的安全隐患发现后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0-500元。

3.1.6.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员工报车间(或部门),车间(或部门)报安全管理部门;

3.1.6.3上一级接到下一级的安全隐患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向报告人进行书面整改指示或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1.6.4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但收到报告的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记录的材料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供备查。

3.1.6.5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将安全隐患的地点﹑安全隐患的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个人留存,以供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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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6奖励的数额和方式,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

3.1.6.7员工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个人工资奖金提升和年终评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员工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3.2惩罚:

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3.2.1.1造成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和饮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2.1.

2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检查、不督导、放任自流的。不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从合理化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2.1.3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者;

3.2.1.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3.2.1.

5擅自动用和拆除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而冒险进行违章作业的;

3.2.1.6延误装设和修理安全防护设施或不装设和修理安全防护设施的;

3.2.1.7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3.2.1.8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3.2.1.9 不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事的,造成严重后果者;

3.2.1.10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车间(或部门)对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主要负责人,或不向上报告的责任人;

3.2.1.11不按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擅自挪用安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3.2.2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方式,根据具体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下二者可单独执行,也可一并执行。

3.2.3经济处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可分别处以:罚款100-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的10-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3.2.4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大小,可分别处以:警告、降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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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查看、辞退。

3.2.5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的经济损失按公司的部门考核标准执行,再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条款处罚。

3.2.6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3.2.7行政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划与人力资源部执行。

3.2.8对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 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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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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