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所有部门、各班组和施工作业队。
3、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分为项目部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直接责任等。
项目部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后,项目部应负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及主管副经理应负的责任。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指发生隐患或事故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
直接责任是造成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4、一般问题惩罚内容。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a、未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每月安全生产日活动,或者未按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执行的。
b、不按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
c、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做不到定时、定人、定措施的。
d、各部门、各施工队、外租人员驻地选择不合理、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e、食堂卫生不达标,生熟食未分开存放或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的。
f、驻地内、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不合格的。包括:未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不合格,有乱拉乱接电线或试验室设备、施工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员工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g、冬季在室内用煤炉取暖的。
h、施工现场未设标志标示或标志标示设置不合格的。
i、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队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2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a、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或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有遗漏的(包括民工及外租人员)。
b、未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c、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d、仓库未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或无详细出入库记录的。
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施工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500-3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未建立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不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的。
b、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的。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a、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教育、管理的以及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b、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c、未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教育职工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d、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安全标志,投入安装、使用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
a、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b、未对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登记建档,或为进行评估、全程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c、进行吊装、燃气管道及输电线路附近施工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
d、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5、严重问题惩罚。
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员**或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1)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重伤1人,或。
者轻伤3-5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
2)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伤3-5人(不含);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3%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
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的罚款。
4)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奖励。对于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依其实际情况给予100-3000元奖励。
7、免责。在进行安全生产处罚时,责任人如能提出免责证明,可免于处罚,该责任人的处罚逐次递加至下一责任人。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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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建筑公司抚顺清原中房花园项目经理部文件。中铁四建沈安 2009 02号。关于制定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通知。经理部各部室 第一章安全生产奖励。一 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工 包括劳务工 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全年职工轻伤率没有超过当年公司安全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由公司根据经济承包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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