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19:57:28 阅读 1293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关于工业安全、劳动卫生、消防、及环境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及个人。

3、奖励内容。

3.1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3.1.1 嘉奖(奖金:20元)

3.1.2 记小功(奖金:50元)

3.1.3 记大功(奖金:100元)

3.2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作记小功一次论;记小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论。

3.3奖励规定。

3.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3.3.1.1认真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技能,经常帮助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问题的。

3.3.1.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并能带领公司其他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取得成效的。

3.3.1.3 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3.3.1.4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的。

3.3.1.5 举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举报情况属实的。

3.3.1.6 其它类似以上行为的。

3.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3.3.2.1 年度员工考评中,对国家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措。

施和安全行为执行到位的,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3.2.2 检举重大安全违规违纪的作业行为,避免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3.3.2.3 参与事故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事得宜的。

3.3.2.4 向公司报告重大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善建议,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3.3.2.5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

3.3.2.6 其它有较大功绩的。

3.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3.3.3.1 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改革或推广新技术并有显著成果的。

3.3.3.2 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的安全,因而减少损害的。

3.3.3.3 其它重大功绩者。

4、惩罚内容。

4.1员工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4.1.1 警告(罚金:20元)

4.1.2 记小过(罚金:50元)

4.1.3 记大过(罚金:100元)

4.1.4 开除。

4.2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警告三次作记小过一次论;记小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论。

4.3 惩处规定。

4.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警告”处罚:

4.3.1.1部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

的。4.3.1.2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的。

4.3.1.3 发现机械设备、设施有安全隐患不上报、不处理的。

4.3.1.4 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

4.3.1.5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时无故阻挠、拖延检查工作,无理取闹的。

4.3.1.6 违反相关的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4.3.1.7 站在叉车上滑行或叉车载人运行的。

4.3.1.8 未按隐患整改单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

4.3.1.9 非紧急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奔跑者。

4.3.1.10 疲劳、精神不佳而上岗操作机器设备的。

4.3.1.11 未经允许私自串岗、离岗的。

4.3.1.12 无操作资格私自操作机械设备的。

4.3.1.13 使用配电箱后不及时关闭配电箱门的。

4.3.1.14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罚:

4.3.2.1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的。

4.3.2.2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

4.3.2.3 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4.3.2.4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未按隐患整改单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

4.3.2.5 酒后上班的。

4.3.2.6 随意堵塞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非火灾情况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4.3.2.7 不听指挥,野蛮作业的。

4.3.2.8 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作业的。

4.3.2.9 操作机械设备的两班在**时不做交接,直接开动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的。

4.3.2.10 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

4.3.2.11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罚:

4.3.3.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4.3.3.2操作机械设备的两班在**时不做交接,直接开动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并造成事故的。

4.3.3.3 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作业造成事故的。

4.3.3.4未按隐患整改单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没有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3.5 电气及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未挂检修或维护牌造成事故的。

4.3.3.6 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4.3.3.7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含)以上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4.3.3.8 因疏忽和失职致使他人或公司财产受到损害的。

4.3.3.9 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和危险场所的。

4.3.3.10 无操作资格私自操作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

4.3.3.11 在下班后或要较长时间离岗而未关闭设备电源造成事故的。

4.3.3.12 犯有属记小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

4.3.3.13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3.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

4.3.4.1 蓄意违反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

4.3.4.2 蓄意破坏消防设施或非紧急情况挪、动用消防设施,经多次劝导、教育仍不改的。

4.3.4.3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4.3.4.4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唾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4.3.4.5 第 5.6.1/5.6.2/5.6.3 项所包括之内容如累犯,可视情节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4.3.4.6 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

4.3.4.7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3.5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4.3.6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的,可予以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

5、以上奖惩由安全主任提出,企业负责人审批;或由公司内部员工提出,安全主任审核后交企业负责人审批。

6、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编制 宋春香 2009年 11 月 1 日。审核 党晶 2009年 11 月 1 日。批准 孙国林 2009 年 11 月 1 日。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发放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 通过对各部门的月度安全评比及年度考核,强化各部门的内部安全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绩效,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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