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18:49:28 阅读 2235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有效的将危险和事故得到控制,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两年多来的实施、总结,重点对违章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无事故发生的目标实现,特将《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修订如下:

一、以分部辖属的工点(班组)为单位,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书面上报情况,经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嘉奖500-2000元,并在全工地进行表彰;

二、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民工,按上报事迹情况,经审批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三、对能够坚持原则,制止他人违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及时排除隐患和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先进事迹,根据事迹情况,经审批后,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50-200元;

四、在施工过程中,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根据事迹可获得5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在抗洪,抗台等抗击自然灾害中,参加救灾抢险的有功人员和单位,根据具体事迹,项目部对有功人员和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数额视灾情和产生的影响而定;

六、对违章、违纪、坏人、坏事敢说、敢管、敢制止、敢揭发的有功人员和敢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见义勇为人员,项目部给予重奖。

七、对舍己救人,帮助遇险人员及时挽回生命,能及时使国家利益、企业财产免遭损失的好人好事,项目部给予重点嘉奖;

八、对能够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好的建议,好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采纳运用,项目部将发给“金点子”奖励;

九、凡是在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查出违章行为者,项目部给予当事人按“2004[47]号文件”条款规定处罚额的10-30%进行处罚;如指挥部处罚下达,其处罚额仍由违章的分部和个人承担兑现,项目部不再承担受罚费用;

十、由于个人行为影响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一经查出,严加处罚;

十。一、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违章冒险作业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分部或工点应受到5000-20000元的处罚;

十。二、因没能按事故(或灾害)救援应急预案进行预防、防护或防护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伤害、重大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追究责任,从重处罚;

十。三、在抗灾抢险活动中有意逃逸,躲避参加抢险的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十。四、新进场人员未经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暂住证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100元进行处罚,加大用工管理力度;

十。五、新进场人员未经上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已安排岗位工作经查出,按每人200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强化“**安全教育”的制度落实;

十。六、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执行人处以50-500元罚款;

十。七、经查出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违章人员,每人·次按200元进行处罚;由上级主管部门查出按1000-3000元进行处罚;上级的处罚由用人单位承担,强化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十。八、非吊机司机开动汽车吊机、龙门吊机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车辆、电器设备者,每人·次100元处罚;

十。九、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汽车吊机驾驶室外载人或汽车踏板上载人及翻斗车车斗内载人,每人·次对司机处以50-200元罚款;

二。十、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处以10-50元罚款;隧道内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按50-100元处罚;安全帽当板凳坐,每人·次按20-50元处罚;

二。十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穿短裤、穿拖鞋、打赤膊、打赤脚者,每人·次处以20-50元罚款;多次违章者加倍处罚(因工作需要特殊原因除外);

二。十二、高处作业没进行安全防护的工点及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以100-500元处罚款;高处作业没按规定系安全带,每人·次处以30-100

元罚款;10米以上作业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及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以50-200元处罚;

二。十三、水上施工作业违章搭乘船舶者或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者,每人·次处以30-100元罚款;

二。十四、有意损坏水上救生设施或将水上救生设施移作他用者,每人·次以50-200元处罚;

二。十五、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包括啤酒)者每人·次按50元处罚;影响工作者责令停工,离开工地并按200元以上处罚;

二。十六、在禁火区域(木工作业场所、仓库、油料存放场所、机械维修车间)内吸烟动火者,每人·次按50-200元处罚;

二。十七、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消防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者,每人·次按50-500元处罚;

二。十八、因工作需要拆除或移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标志,在作业后(包括第二天仍需工作的)应及时恢复,否则对作业工点处以1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十九、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各种标志者,每件·次处以50-200元罚款外,并责令立即恢复或按值赔偿;

三。十、因工点(班组)有对已损坏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及各种标志没有进行修复,移动的没及时恢复而导致事故发生,严肃追究工点(班组)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处罚;

三。十一、使用已损坏的氧气、乙炔气表,每表按50元处罚;

三。十二、炸药库人员擅离职守,每次按100元处罚;不坚持原则违章发放给无证人员**物品,按200-1000元处罚库房人员;

三。十四、**物品丢失,对主要责任人除处以1000-5000元罚款外,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十五、无证人员接触**物品处以工点负责人500-1000元处罚;领出的**物品无人看管以500-2000元处罚工点负责人;

三。十六、接触**物品或在**物品存放场地吸烟动火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三。十七、将**物品带回宿舍,按偷盗**物品论处,除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十八、电工违章安装电器、布置电路,搭接电源,每次处20元罚款;以铜丝代保险丝或电器外壳不及时恢复,每件·次处30元罚款;没按时检查维修电器、电路而发生触电事故,追究电工责任并从重处罚;

三。十九、开关箱、开关柜门不能随手关闭,开启时无人过问,对工点处每个开关箱门50元的罚款;

三。十八、无证人员从事工地接线、搭接电源,每次处50元罚款;无证人员没有专用工具从事电源搭接,每次处100-500元罚款;

四。十、生活区违章搭接电源或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用电者,一经查出,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十一、严禁下瓯江游泳、洗澡,发现一人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分部负责人责任;

四。十二、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每人·次处200-10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十三、偷、盗公私财物者,每人·次处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属团伙犯罪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十四、以上安全违章条款,除处罚违章当事人外,工点负责人或分部负责人将受到同等处罚,以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集体违章处罚同样处罚分部负责人,这样可以充分体现“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四。十五、受罚违章者对处罚不满有申诉、解释权,执罚人应解释清楚,属错罚的应及时纠正;受罚人如有对执罚人故意刁难、漫骂,处以200-500元加罚;如有对执罚人进行人身攻击行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四。十六、安全工作人员如有利用职权谋私利或利用奖罚手段收**赂及利用处罚权利打击报复他人,每人都有权举报,只要证据确凿,举报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项目部将对违规的当事安全员严加处罚,并对举报人保密;

四。十七、罚款资金集中管理,做为安全奖励**,不得作他挪用。广大干部、职工、民工有权监督,对违规行为有权举报、申诉;

四。十八、奖罚事项一律公开,奖罚执行由项目部财务室执行,安全执罚人员无权接收罚款现金,否则按**论处;

四。十九、欢迎对本办法提出修正意见;欢迎广大员工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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