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经济法期中作业

发布 2020-02-19 18:49:28 阅读 6863

2011级《经济法学》期中作业。

1、刘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刘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刘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刘某回来后由刘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刘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刘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刘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钱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刘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2、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2023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2023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23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23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23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2023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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