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中考查。
老师:段老师。
学生:彭瑶瑜。
学号:09121023
案例一:据四川省工商局介绍,从200年11月底起,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安排下属东坡区配送中心制定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公约及管理办法,要求各卷烟零售户签字,并严格遵守;下发卷烟零售指导**表,规定如有违约则停止供货。为保证卷烟统一零售**的顺利实施,东坡区配送中心还作出规定,向每户卷烟零售户收取500元的保证金。
与此同时,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还安排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制定章程和《卷烟零售**统一执行表》,赋予烟草零售协会制定卷烟零售统一**的权力和对违反零售统一**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东坡区分会还要求各卷烟零售户在“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东坡区分会会员自律公约”上签字。截至今年10月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结案时止,眉山分公司下属单位先后对20余户不执行统一销售**的零售户,中断了卷烟**,激起大多数卷烟零售户的强烈不满。
眉山市工商局认为,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所辖眉山市烟草零售协会系社会团体,无定价权,通过会员(卷烟零售户)公约签字等形式制定卷烟零售统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滥用其从事卷烟批发的垄断地位,以拒绝供货等方式,强制卷烟零售商执行烟草零售协会规定的统一零售**,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拒绝、中断或者削减**相关商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最近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四川省烟草公司眉山分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处以罚款的处罚。
分析:作为一名普通用户,李平元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长达7个多月的诉讼案,终于以联通广元分公司的败诉而告终。
在法律的天平下,具有绝对强势地位的联通败给了一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而这样的苦果却是联通自己酿成的。2023年5月,家住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的李平元突然发现,从2023年2月开始,自己的预付话费总是比以前用得快。
原来,联通广元分公司自2023年2月起,每月从他的预付费中按20元/月的标准扣除月租费,而在此之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不收月租费的。从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该公司共扣除李平元预付话费340元。 2023年5月,联通广元分公司开始在广元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通信无月租优惠业务。
没有月租费,这对很多消费者而言显然具有**力。李平元在当年10月与联通广元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并选号上网。他的确也同广元所有的联通用户一样,截至2023年1月之前享受了没有月租费的手机通话服务。
令李平元和广元所有的联通用户始料不及的是,2023年1月18日,联通广元分公司贴出一纸公告称:原来享受“无月租、市话费超过140元时按0.08元/分钟收费”服务的客户,于2023年1月21日起,将自动转为“月租20元/月、市话0.
32元/分钟、每月50元包600网内市话通话”。也不由得商量,从此后,广元市的无月租联通用户就被“自动”取消了原来承诺的优惠。
绝大多数用户都抱着息事宁人甚或是逆来顺受的态度。事实上,和李平元们有同样遭遇的人并不止一个,但许多人在那些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从国有企业演变出来的“官商”强势地位面前,似乎只能发发牢骚而已。
“垄断行业忽视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随意更改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强制消费等。
”该负责人指出,许多消费者已经司空见惯的消费现象,其实早已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比如,交通行业每逢春运期间的涨价行为,虽然老百姓都已经习惯,但这种做法并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服务或商品**的上调应该建立在服务品种的增加或商品品质得到提高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产生垄断行业忽视消费者权益这一现象的根源何在?“因为他们有着独占地位和行业优势。”而拥有独占地位和行业优势,就意味着拥有了“绝对”话语权。
一些公用企业,如部分水、电、邮政企业,利用其独占地位,通过采用指定经营者等方式来限制竞争,以附加不合理收费标准等形式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一位消费者对邮政行业推出的一项礼仪服务感到困惑:“明明通过特快专递就可以送到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为什么要派专人送?难道就是为了多收服务费?
”同大多数消费者一样,他不可能为此去投诉邮政局,或者将其告上法庭,然后顽强地搭上时间和精力去等待一个未知的结果。
所以,在这种“绝对”话语权面前,消费者除了沉默别无选择。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消费者沉默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助长了某些垄断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忽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元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无疑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了一个榜样。
维权不仅是工商部门的事情。”
尽管在本案中,一个具有绝对强势地位的垄断性企业败给了一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逆来顺受选择沉默。这使人想起不久前,因参与市场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崇州市广电局强行进入市民住宅、野蛮“执法”事件,其中不法行为的受害者大多噤若寒蝉,只有一位叫刘明性的老人敢于将执法者告上法庭,并最终取得了胜利。为何普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选择沉默?
诚如今日本版同时编发的律师说法中提到的知情权问题,即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弱势群体的应有的知情权太少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太高,即所谓“打得赢官司,打不起官司”。本案中,李平元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联通广元分公司数次交涉无果,愤而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胜诉,前后花了他半年多时间。而在本报发排此稿时,胜诉了的他仍然未能得到联通的退款!
由此又想到,如果我们有一个消费争议法庭的话,情况会大不一样。在消费争议法庭,完全采用简易程序,全部或绝大部分纠纷都实行当庭裁判。从立案到裁判只需要几天,这就会大大降低作为弱势个体的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依此类推,当前我们为之呼吁,**为之作为的替农民工讨工资这样的举动,也就有法可依有法可为了。
案例二:对外资企业不合法的商品流通限制。
某地有一外资企业,是生产洗涤产品的,他们生产的无磷、无铝、无毒的“绵羊牌”洗衣粉不污染环境,不危害身体,并且有抑菌作用。该厂经过宣传推广,该洗衣粉在市场上销量迅速提高,对邻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的冲击。2023年9月,邻省的省技术监督局根据该省洗涤厂的反映,召集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涤剂厂家和肥皂厂家等许多单位在省技术监督局开会。
会上由主持人作了如下布置:先由某洗涤剂厂向某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投诉的材料对“绵羊牌”洗衣粉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质量问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他们工作。9月25日,市技术监督局拿来了“样品”,交给省质检中心。
质检中心出具了四份检验报告,以去污力、聚磷酸含量两项指标未达标为由宣布“绵羊牌”洗衣粉为不合格产品,不能在本省进行销售。某市技术监督局即将各销售点的“绵羊牌”洗衣粉查封。11月,某市技术监督局对销售“绵羊牌”洗衣粉的几个主要商场作出处罚决定,(一)罚款1000元;(二)限期追回已经售出的洗衣粉;(三)通知厂方更换使用说明,并在包装上注明“处理品”字样。
本案涉及到**及其所属部门违法限制商品流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第。
一、该案某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二、技术监督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的规定,该技术监督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报刊杂志上登报澄清事实的真相;其主要的责任者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对由于这些限制流通行为而给生产“绵羊牌”洗衣粉的外资企业造成的损害,有关部门应予以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和某些手段,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流通,尤其是为了排挤本地区以外的产品进入本地区而设置障碍所采取行为,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费用项目和标准,规定歧视性检验标准和措施;针对外地商品采取行动许可、设置关卡或其他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手段;对于外地投资经营者在本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招标投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方式。所有这些行政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排挤外来竞争者,实现垄断性经营。
行政性;垄断表面上是,市场的分割与垄断,但是这种行政垄断力的**是行政权的滥用,从而是有利于其他的市场经营者获得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当然,体制转轨的原因(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产生的权力惯性)、利益驱动(地方**、权力主体、私人利益)、民法法制化的程度化不高等等都是其行政垄断行为的诱因。不正当竞争往往易导致竞争的不充分或最终的丧失或排除,从而形成的垄断。当然,在原因之后造成了很多的不利影响,保护了落后的,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腐败,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是,影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案例三:欧共体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the comité francais d‘organisation de la coupe du monde de football 1998(简称cfo)在2023年法国足球世界杯门票销售中 “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abuse its dominant position )提起的反垄断调查。
「案情」:本案是欧共体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the comité francais d‘organisation de la coupe du monde de football 1998(简称cfo)在2023年法国足球世界杯门票销售中 “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abuse its dominant position )提起的反垄断调查,并于2023年7月20日做出裁定(commission decision)。
cfo是fifa(the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成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在法国世界杯期间负责门票的分配和销售工作。欧共体委员会调查的门票销售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cfo销售名为“pass france 98”的门票,销售内容是打包销售位于一个固定足球场的小组赛和一场16强的比赛,此外cfo要求消费者提供位于法国境内的一个地址。
第二种方式,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期间,cfo销售名为 “individual entry tickets”的门票,该种形式的门票是单个销售所有比赛(包括小组赛、16强、8强、4强、三四名对决以及决赛)的门票,购买条件为消费者需要提供位于法国境内的一个地址。
在进行上述两种门票销售的时候还没有进行小组抽签,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门票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所要**比赛的参赛队伍,因此称这些门票是“盲售”(blind sales)门票。小组抽签以后cfo将剩余门票销售的部分工作(全部门票销售的30%左右)分配给各国足协和cfo认可的旅游公司进行销售。案件的焦点集中于:
cfo在向公众销售门票的过程中,要求购买门票的消费者必须提供一个位于法国境内的住址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
经济法期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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