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0-02-07 13:48:28 阅读 855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发[2015]47号)文件精神,学校定于近期开展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一)考核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其中,教学工作量按年内两个完整的学期计算。

(二)绩效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在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完成年度考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除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年度实绩考核外,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党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岗位,以量化考评为主要方法,重点考核教学科研人员所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科研工作业绩成果。

(二)教辅、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以定性评价为主要方法,全面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从思想道德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敬业程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参照标准如下:

1.教职工要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守法遵纪,敬业爱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要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熟悉业务,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工作勤勉,态度积极,严于修身律己,努力钻研业务,坚持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工作。

4.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善于工作研究,积极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5.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类、各层次岗位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按15%确定,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的15%。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由7-9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规定,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绩效考核细则、测算基本定额教学工作量、统计和认定教职工工作业绩、评定教职工考核等次、核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工作小组将本单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评分过程、考核等次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财务处发放。

(四)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工作人员,按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管理部门工作的具有教师称职的工作人员,按管理岗位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业务所在单位核算。

(五)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学科研岗位绩效考核参考办法》提供方法,计算本单位教师基本定额工作量。教学科研人员所完成的基本教学定额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定额工作量,已经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取得相应报酬,不得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核发到各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教师教学和科研超额完成工作量奖励、外聘教师课时费、管理和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人数较少的单位,合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国际蒙古学研究中心与中国少数民族作家研究中心,**部与宣传部,合作办学与工会,高教研究所与人事处分别合并考核。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各单位独立进行。

(七)**填写:

1. 与往年年度考核一样,所有教职工均要填写《内蒙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该表在考核结束后报人事处备案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教学科研人员还要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评价表》,用于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存入各单位个人业务档案。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学科研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填写,一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一分单位留存。

3.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要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岗位考核评价表》,该表分a、b两面。其中,a表由个人填写,b表由领导小组填写。

考核结束后,由本单位留存。《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单位领导小组填写,一份交学校人事处备案,另一分单位留存。

五、进度安排。

一)管理和教辅部门,要在2023年12月23日前完成考核,并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工资福利科,12月25日前发放绩效工资。2023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教学单位,要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并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附:考核用各类**。

1.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评价表。

2.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3.管理、教辅、工勤岗位考核个人评价表(a、b)

4.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

5.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人事处。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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