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 2020-02-05 21:09:28 阅读 7420

教师年度考核是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化的基础工作,也是为教师职评、聘任、提职、奖惩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更趋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1、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校长不在考核之列(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其中村点校教师的考核根据本方案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90%):教师按德、能、勤、绩的总体进行,即春季学期的教师工作业务量化考核分为主体。 其中上学年春季学期业务考核成绩占60%、本学年秋季学期业务考核成绩(含德、能、勤方面,不含教学效果分)占40%]。

2)年终考核(10%):全体教师的民主测评分(最低分不能低于6分,去年最高分和最低分)。3)总考核分:

平时考核加上年终考核分。

4、考核等次及有关规定。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2)本学年秋季学期才调入的教职工,除对学校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外,原则上不评优秀等次。原则上以总考核总分的从高就低按名额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中心校教育干部和片区校校长由中心校进行考核,其余老师由片区学校组织考核,被片区学校或中心校推荐评优的教师进行公示,经公示无意见者方可上报县教育局。

3)村、点校教师的评优办法:优秀指标根据教师比例及学校的艰苦环境、边远条件状况给予指定名额。本人的教学成绩必须排全校同类学校前2名,或连续上升3名,可作为评优条件。

若有最高年级成绩最后两名与倒数第三相差8分以上、学校管理混乱、教师队伍不团结等情况即取消该校个人评优资格,校总均分排倒数三名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除成绩上升学校外)。

4)本年度内受到县委、县**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不再评为优秀等次。

5)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年龄在40岁以上,在本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有服从安排,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大局意识,而且所任学科(主科)在本年度教学成绩排全校第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条件:

1)全年无故旷工7天(或14节课)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

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15天不到岗者;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5)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6)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道德败坏,体罚学生以及为不正当谋取利益、乱收费、乱编滥定滥发资料者;

7)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本年度考核又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标准者;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9)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10)春季学期工作业务考核分不及格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全年无故旷工1天(2节课)者;(2)因师德扣分达2分以上者;(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4)作风拖沓,致使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5)有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8)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考核:

1)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者或不配合学校工作者;(2)破坏学校宣传材料或在学校与教职工吵架、打架者。9)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10)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5、考核程序。

1)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组成,中心校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的具体工作。

2)教职工拟写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3)民主测评。全体教师对本校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结果以公示的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对申请复议对象进行复议并按规定处理复议结果。

5)整理考核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6、考核材料。

1)教职员工年度个人总结1份,按学校通知时间交学校办公室,要求对个人在本年度中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实事求事的总结。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登记册》、《备案统计表》等表册由行政办按要求填报。

3)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事实材料:要有专题报告二份,要求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附处分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材料:要求交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原始打印材料。

7、考核时间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十二月底进行。

8、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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