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0-02-03 06:56:28 阅读 3834

字号。2023年度,在集团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下,集团各项经营指标均上了一个新台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在集团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集团决定开展2023年度评优工作,并将在2023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优项目一:特殊贡献奖。

二、评优项目二:先进集体。

1、对象。年12月25日前成立的或2023年3月25日前成立的科室。

1.2、以科室/服务处为评选对象,无下属科室的部门,以部门为评选对象。

2、条件。2.1、部门(科室)/服务处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完成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能舍局部利益而以公司大局为重者。

2.2、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人员总出勤率在95%以上(含95%)。

2.3、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所属人员受到记小过处分累计4人次(含)以下。

2.4、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人员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发生以权谋私、泄漏秘密,隐瞒重大事故,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重大违规违纪现象,不得参评。

三、评优项目三:优秀干部。

1、对象:2023年12月25日之前入司,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担任副科长及以上管理职。

2、条件。2.2、团队管理、工作业绩等各项指标,年度内在本中心前列。

2.3、未受到公司记小过(含)及以上处分者。

2.4、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人员总出勤率在95%以上(含95%)。

2.5、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所属人员受到记小过处分累计4人次(含)以下。

2.6、年度内部门(科室)/服务处人员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发生以权谋私、泄漏秘密,隐瞒重大事故,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重大违规违纪现象,不得参评。

四、评优项目四:优秀员工。

1、对象:2023年12月25日之前入司者。

2、条件。2.1、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年度内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前列。

2.2、年度出勤率在98%以上(含98%)。

2.3、年度内无安全事件,未受到公司记小过(含)以上处分。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进度表。

六、评选名额。

以上评选名额各中心按100%的比例推荐,人力资源部门在复核中,如发现各中心推荐的集体或人员不符合评优条件,将不允许再重新推荐,以提报的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为准。

七、评优工作要求。

1、请各中心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评选工作。

2、本次评优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评选出让员工信服的公司2023年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代表。

3、如发现未按相应程序提报或提报人员不符合相应条件者,评选结果无效并取消其相应名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八、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主要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公司年度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经济奖励。

九、评选监督: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可及时向人力资源中心投诉(**:)

人力资源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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