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20-01-22 02:36:28 阅读 7827

各部门:

根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为表彰先进,提高员工服务意识, 2023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将安排如下:

此次评先评优将评出“服务标兵”一名,“优秀员工”一名,奖金各500元。

一)评选对象:

基层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入职满半年,即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入职;

2、限基层员工(队长组长、主管级不在此次评先范围内);

二)推荐优秀名额:

各部门推荐先进员工人选比例为部门总员工数的15%,小数点后见尾数进1,即综合办1人,维修组1人,保安部2人,保洁组1人。

三)评优时间和步骤:

1.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工作总结》交综合办公室(保洁组可开会时口头汇报);

2.2023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述职、民主评议和推优,并将《评优候选人推荐表》按照限定名额交综合办。

3.2023年1月上旬进行先进评议。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结合员工填写的评优候选人推荐表,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在2023年1月上旬召开员工会议,由员工进行投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及投票结果,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2023年度“服务标兵”和“优秀员工”人员。评出的先进员工将在年终团拜会上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总结员工年度工作,评选出真正具有热情、勤勉、诚实、服从、整洁等素质的员工。

评选时以员工手册主要为评价指标,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及日常生活表现,达到奖励先进、弘扬正气的目的。

2023年12月19日。

附表1员工年度工作总结。

附表2评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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