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共 10道试题,共 20分。)
1.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 )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创立。
a.权利。b.义务。
c.种类和内容。
d.保护。满分:2 分。
评分标准:2.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
a.土地。b.房屋。
c.水面。d.矿藏。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3.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加工。d.附合。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4.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5.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
a.留置权。
b.地役权权。
c.土地承包权。
d.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6.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7.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
a.电子。b.电力。
c.阳光。d.人身。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8.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5日内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该合同订立后的第3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40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甲( )
a.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c.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
d.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9.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
a.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10.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 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二、判断题(共 5道试题,共 10分。)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a.正确。b.错误。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a.正确。b.错误。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3.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a.正确。b.错误。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4.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a.正确。b.错误。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5.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正确。b.错误。
满分:2 分。
评分标准:三、名词解释(共 6道试题,共 30分。)
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民法通则》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39: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5.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6.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只能成立一物权,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
四、简答题(共 4道试题,共 40分。)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满分:10 分。
评分标准:2.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依《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并且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所有人和除所有人以外的义务人。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但对于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4)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6)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满分:10 分。
评分标准:3.简述所有权的消灭原因。
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1)所有权客体灭失(2)所有权主体消灭(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所有权被抛弃(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满分:10 分。
评分标准:4.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此项效力。
5)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
7)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8)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的方法,赔偿损失为其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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