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课后作业

发布 2022-08-31 03:41:28 阅读 6421

一、名词解释:七出三不去公罪私罪五听 《法经》 公室告法律答问比六条问事左官律上请亲亲得相首匿秋冬行刑八议官当准五服制罪。

二、简述题。

简述西周的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简述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变革的过程。

简述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论述题。

论述《法经》的内容、特点与地位。

论述汉文帝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产生保辜制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现代法制中是否可以存在该制度?请说明理由?

从《唐律》的篇章结构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二个儿子时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

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最后只好里纣为太子。

结合以后所学内容,分析本案比较集中的反映了商朝哪些法律问题?

a、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b、继承制度。

2、楚庄王太子案。

韩非子·外储说上》记载:楚王召集太子,正下着雨,王宫中的院中积水,于是太子驱车直达茆门。楚国法律规定,车不得至于茆门。于是法官判太子有罪,毁坏了太子的车门。

以上案例反映了什么现象?并说明该学派的主要观点。

a、战国时期各国都颁布成文法;b、法家主张的“法不阿贵”精神。

3、女子背婚逃亡案。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由,小未盈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女子甲为人妻,她逃离夫家,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到六尺,是否该论罪?

如果甲的婚姻是官方认可的,甲应受处罚;如果甲的婚姻未经官方认可,则甲可以免于处罚。)

结合教材内容,分析本案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秦朝哪些法律问题?

a、责任年龄是定罪量刑的依据;b、婚姻须经官府登记方可成立。

4、救父误伤案。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chu chang)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结合教材内容,分析该案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朝哪些法律问题?

a、引经决狱是当时分析判案的依据;b、子女殴打父母等尊亲属是要处死。

4、李陵案。

西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率军征讨匈奴,兵败后投降匈奴。汉武帝大为震怒,于是杀了李陵全家。司马迁认为李陵是被迫投降的,为他进行了辩护,因而触怒了汉武帝,以诬罔罪将司马迁逮捕入狱,定为死罪。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的人,可以赎罪,或者去受宫刑,免于一死。司马迁最终决定受宫刑。出狱后,发愤著述,完成了《史记》。

结合教材内容,分析该案比较集中反映了汉朝哪些法律问题?

a、投降敌人是要灭族的大罪;b、汉代的赎刑制度;c、汉代在**中执行肉刑制度。

5、妇人再嫁案。

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当何论?或曰:

“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董仲舒)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妇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

妇人无**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衍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结合所学内容,分析该案比较集中反映了汉朝的哪些法律问题?试以该案为例,论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a、因意外事件失踪人员的死亡状态的认定;b、妇女再嫁制度的法律规定。

6、《太平御览》卷386引《风俗通》记载:沛中有富豪,家赀三千万,小妇子是男,又早失母,其大妇女甚不贤。公病困,恐死后必当争财,男儿判不得全,因呼族人为遗令。

云悉以财属女,但以一剑与男,年十五以付之。儿大后,姊不肯与剑,男乃诣官诉之。司空何武曰:

剑,所以决断也;限年十五,有智力足以。女,乃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议者皆服,谓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结合所学内容,该案例说明了汉朝时期的哪些法律内容?

a、财产继承方面以男性为主;b、汉朝时期十五岁就享有民事权利;c、引经决狱是当时**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之一。

7、王源嫁女案。

南北朝时期时期的王源家世显赫,其曾祖王雅,位至八命;祖父王少卿,主管内侍;父亲王睿,也是清显之辈。王源为了贪图钱财,将女儿嫁与富阳满璋,遭到朝中大臣**,他们认为:王源虽然“人品庸陋,胄实参华”,而“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

建议以此事而免去王源所居之官,“禁锢终身”,即永远禁止其参与政治活动。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已污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媾之党,革心于来日”。

结合所学内容,分析该案分析了哪些法律内容?你是否主张这中观点,说出理由。

a、门阀制度;b、婚姻的门当户对。

8、“宗元守辜”的案例

宋朝有个叫马宗元的,还在少年的时候就显示出聪慧的能力。有一次他的父亲马麟和别人斗殴,将对方打伤。后来对方在保辜时限到达的那一天死亡,当地县衙门就以杀人罪判决,判处马麟死刑。

家中其他人都只能哭哭啼啼等着给马麟收尸了,可是马宗元却决心要为父亲翻案。他仔细推算了那个人的死亡时间,正好是在保辜时限外的“四刻”(刻是指在计算时间的滴漏上的刻度,中国古代将每昼夜划分为一百刻,四刻将近现在的一个小时)。他就到州衙门去申诉,据理力争,知州果然接受他的意见,将他的父亲改判为伤人罪,没有判处死刑。

后来马宗元中了进士,得到过朝廷最荣耀的职称“待制学士”。

结合所学内容,该案反映了古代什么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试对该制度进行评价?

9、许允职事犯罪案。

许允字士宗,世代任官。其父许据曾历任典农校尉、郡守等官职。许允少年时与同郡的崔赞均在冀州有名气,后征召入军。

魏明帝时,许允为尚书选曹郎,因与袁侃共同职务犯罪,均被下狱。朝廷颁布诏旨,主犯从重处罚,应当判处死刑。许允对袁侃说:

“你是功臣之子,依照法律,应当以八议论处,不必担心会处死。”于是袁侃主动承受重刑。许允刑期过后,继续任官,担任郡守,不久又升迁为尚书中领军。

结合教材内容,分析该案比较集中的反映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哪些法律问题?

a、 官吏职务犯罪;b、八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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