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作业

发布 2022-08-31 03:14:28 阅读 1561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

一、 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2、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问答题。

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封建性的国家,为了巩固从奴隶主手中夺取的政权,封建地主阶级采用法家思想作为他们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意思是说,取消按照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取消按照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这样,开始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意思是说,要制定成文法,并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从而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 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

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维护封建等级制。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夏商朝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是从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发展而来的,人类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被加上了阶级属性,成为神权法思想。 夏朝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法权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朝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

2)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以及亲亲与尊尊,具体到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就是“义行义杀”和“明德慎罚”。西周法律思想反映西周统治者立法思想的成熟与丰富,有利于政权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所谓“义行义杀”,就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所谓“明德慎罚”,就是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筑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结合法治建设,谈谈如何理解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自已再结合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进行论述)

作业2一、问答题。

1、简述《宋刑统》和“编敕”

宋刑统》是《宋建隆重评定刑统》的简称,它是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隶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编敕 。敕是皇帝发布命令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2、唐律的主要内容。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大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永徽律》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3、中国封建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1)、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廷尉 ”。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2)、汉朝发展了监察机关和检察制度。

汉代**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地方监察机关为司隶校尉州(部)刺史和州(部)刺史。司隶校尉隶属于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职权大致相仿,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三公;汉武帝时分全国十三州部,除经市所在地州长官称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个州部设部刺史一人,直属御史大夫。刺史省察治狱,“以六条问事”。

3)、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唐朝,发展成为三大司法机关,即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大理寺是唐朝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进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作“三司推事”。

4)、宋初除按唐制在**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可见,审刑院就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5)、明朝的司法机关,**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和刑部**共同审理的,谓“小三法司会审”;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谓“大三法司会审”;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厂卫干预司法。统治者为了强化封建君主**,在常设的普通司法机关之外,又设立了厂卫特务审判机构。卫指锦衣卫,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合称厂卫,是明朝特有的特务司法审判机构。

锦衣卫是由保卫皇帝人身安全的侍卫亲军组成的,是皇帝贴身的禁卫军。

二、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的规定。

提示:本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论述。一是将封建法律制度各个朝代对贵族特权的规定列举出来。

如秦朝的司法制度中有一部分,到汉朝贵族官有罪先请。三国两晋南北朝中的曹魏律八议、官当。唐朝规定了八议、请、减、免、官当。

二是唐朝是封建制度较为完善的朝代,对封建特权的规定在唐律疏义中都有规定,你可以具体将他们的历史渊源等展开论述。中国法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封建特权的维护。你如果答完了这个题,里面就已经包含了若干个考核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作业3参***。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请仔细查阅课本p296及p298的内容进行比较)

2023年8月27日,清**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两部分,"君上大权"为"正文",共14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9条。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

"2023年11月3日宣布施行。《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高潮时被迫制定的,因此在形式上与《钦定宪法大纲》有所不同。《十九信条》规定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制,限制君权,扩大国会和总理的权力。

但只字未提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规定:"大清帝国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等等,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p302

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

1)、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它取消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把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同时废除了凌迟等酷刑, 用罚金取代了笞刑和杖刑。

它是一部在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

大清新刑律》,它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刑名分主刑和从刑两种。 在刑法原则上,采取了资产阶级的"罪行法定"的原则。

2)、民律。

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民法典,但由于清**很快被推翻而未颁布。共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资本主义的民法原则。

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原则。

2019法制史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 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 法制思想 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 五服制罪。熟悉 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一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一 西周的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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