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蚂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2、 蕿刑名从商:语出《荀子》一书。它是说商朝奴隶制法律在法律形式以及刑名、罪名等方面已具备了基本的轮廓。并为后世法典所承袭。
蚈2、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一般认为“九刑”即奴隶制五刑加上。
芆流、赎、鞭、扑四刑。一说指“刑书九篇”,为周公所作。
螂3、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叫“质”;买卖兵器和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
羀4、田里不鬻:指在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但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即土地不许买卖。
莀5、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始于西周,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迷信色彩。
三、 四、 肅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2. 螁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莁答: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商朝的继承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指王位继承制。
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完善。商朝前期是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与私有观念的增强,其结果是常常引起争夺王位继承权的内讧,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但仍不能有效地避免诸多王子之间对王位的争夺。
故商朝末期逐步向嫡长子继承制过渡。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
后世的王位与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袈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螄答:战国时期,李悝在辅佐魏文侯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了《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法经》共六篇,包括:
《盗法》、《贼法》、《囚法》(或《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盗法》、《贼法》两篇放在前面,说明《法经》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袁《法经》在我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螂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相于秦,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汉律》就是萧何在原来六篇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律》。
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又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把镇压农民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所有这些,都说明《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
薀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积极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来摧毁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
袇。三、思考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羁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罿答: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神权法思想和宗法“礼治”思想。其发展演变的大致历程可以概括为:夏、商时期以神权法思想为主,西周则对神权法思想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正。
羈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他们的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神权法思想早在夏代即已产生,相传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薆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殷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我们从商王发布的命、诰、誓中,可以看到通篇是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又如《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等。殷商奴隶主利用“占卜”来欺骗人民,使之“敬鬼神,畏法令”。
肁西周统治者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常称之为“天”,声称周王的统治受命于天:“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于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即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统治者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莀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缓的政策;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西周统治者“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是对商亡教训的总结,因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对巩固当时的周政权和发展社会经济,都曾起着积极的作用。对后世封建社会各王朝的立法,也曾产生深远影响。
螀2.结合法治建设,谈谈如何理解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莅答: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松弛,礼乐制度全面崩坏,法治取代礼治等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
蒅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春秋中叶以后,郑、晋、楚等诸侯国开始进行法律制度的变革。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螁新兴地主阶级要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而任意生杀的局面,维护和巩固改革成果,在郑、晋、楚等诸侯国先后制定公布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与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两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的邓析因私造“竹刑”与传授法律、教民狱讼等被杀,但其所做的刑书却被采用。
膇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叔向怕因此而使民“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遭到了以孔丘为代表的非难。
孔丘高喊“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认为晋国“铸刑鼎”是“失其度也”。围绕着公布成文法争论的实质,是维护“礼治”,还是推行“法治”。
莇公布成文法是一场重大的法制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公布成文法,把罪与非罪,罪名和量刑规定下来,使法律从以前的随意状态——临事制刑,上升为国家常法,使臣民都有所遵循;公布成文法,是旧秩序行将崩溃时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胜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革除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司法专横弊端,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是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并为后来法家主张“明法”、“任法”、“事断于法”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借鉴;公布成文法,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解体和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开始形成。
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公布成文法,对于推动春秋战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改革,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蒅。
膁。衿中国法制史作业2
膆。一、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2、 薅简述秦朝的**选任制度。
薂答:秦朝发展完善了“三重法”,确定了一套德才兼备的“为吏之道”。主张“审民能,以任吏”,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
在德才相当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实际才能。从秦简上看,选择官吏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
第二,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素质。第三,必须忠君。第四,必须通晓法律。
根据史书和秦简的记载,秦朝的**官吏和地方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而他们自己可以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秦朝规定具备封建德行和拥有一定财产者才能被荐举为官。而对地方有名望的人秦朝则采取征召的方式任官。
任子制度则是封建官僚的一种特权。秦朝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以保荐一个儿子为郎官。
莇2.唐律的主要内容。
羅总则——《名例律》。它类似于现代的刑法总则部分,具体规定了各篇通用的刑名以及刑法适用的共同原则。其主要内容大致有如下几项:
蚅(1)五刑。
虿唐法律的五刑,具体指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的刑罚,共有二十个刑等。除“十恶”重罪外,都有可赎的规定,并具体规定了赎铜的数额。
聿(2)“十恶”
蚄它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此十恶者,即便是贵族、**也不准享受议、请、赎等特权,是封建刑律打击的重点。
螄(3)“八议”与“官当”等特权制度。
肀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礼律的进一步融合,维护贵族**特权的制度纷纷入律。在魏《新律》中,“八议”入律,在《陈律》中,又规定了“官当”制度。隋《开皇律》中,还创设了“例减”制度。
在唐律中,对“八议”、“请”、“减”、“赎”、“官当”和“免官”作了甚为详细的规定。
蒇(4)规定了刑法适用的主要原则。
螇“累犯”加重的原则;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自首的原则;共犯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类推的原则;“化外人”犯罪的原则。
袄唐律分则——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蒁规定了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侵犯人身的伤害罪(诸如“六杀”与“保辜”制度);侵夺财产的强盗窃盗罪;贪墨罪;伪造罪;诬告罪等具体的犯罪与刑罚。
艿3.简述《宋刑统》和“编敕”。
蒆答:《宋刑统》是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简称。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体例是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内容上看,它基本上是唐律的翻版。
羄《宋刑统》颁布后,虽然“终宋之世,用之不改”,但其编敕活动,则相当频繁。由于宋朝是封建**主义**集权高度发展的时代,因而皇帝发布的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可以随时补充、修改甚至取代法律。敕,是皇帝对特定之事或人而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起初并未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
日后经过一定程序进行整理,便成为编敕。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散敕,加以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汇编成册,然后再颁行,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编敕”。也简称敕。
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袂4.中国封建社会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蚇答: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也是最大的审判官。皇帝是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枢纽。
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有日益加强的趋势。皇帝之下,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的**集权封建国家的**司法机构与司法长官的名称是一致的,叫廷尉,为九卿之一,其职能是审理诏狱和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审判机构,一般仍为廷尉,到北齐时将廷尉扩充为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构。
大理寺(掌审判)、刑部(掌司法行政)、御史台(掌监察百官)是隋唐的**三大司法机关。宋朝的**审判机构是在皇帝的严密控制下,实行多样化为其主要特征。除沿设隋唐时期的三大司法机关外,宋太宗时又设审刑院于宫中,作为皇帝审断案件的顾问机关。
宋神宗时,才将其撤销,把权力还给大理寺和刑部。元朝撤销了大理寺,将其一部分审判权并入刑部,又将管理贵族事务的大宗正府当作重要的审判机关。在元代,宗教管理机关宣政院实际上也是最高的宗教审判机构。
此外,元代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有断理狱讼的审判权。明清时期的**三大司法机关则是刑部(掌审判,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掌复核、驳正,为慎刑机关)和都察院(掌监察百官,为**最高监察机关)。此外,明代厂、卫特务系统也参与司法审判。
清朝为了维护满族特权,在三法司以外,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司法机构。
中国法制史作业
唐律是一部封建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 礼法结合的精神。唐朝统治者按照礼法的精神,把人们分成许多等级,并为每个等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赋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三 唐朝法律制度对国际的影响 唐朝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这样的法制条件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中国法制史 平时作业名词和简答1 电大布置 第一章至第五章。一 填空题 每空2分,共20分 1 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2 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 3 周有乱政,而作 九刑 4 昏 墨 贼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5 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 醢 6 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 兄终弟及 为主的...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中国法制史 平时作业名词和简答1 电大布置 第一章至第五章。一 填空题 每空2分,共20分 1 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2 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 3 周有乱政,而作 九刑 4 昏 墨 贼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5 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 醢 6 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 兄终弟及 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