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作业

发布 2022-08-31 03:42:28 阅读 9588

要求:12月10日24:00之前发到邮箱。

逾期不候。一、选择题。

1、法兰克王国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权威性的法典是(a

a《撒利克法典》

b《里普利安法典》

c《夏马威法典》

d《图林根法典》

年正式签署废除农奴制度特别宣言的**沙皇是(d

a伊凡三世。

b伊凡雷帝。

c彼得大帝。

d亚力山大二世。

3、战后,日本民法修改的重点在(

c d)。a物权篇。

b债权篇。c亲属篇。

d继承篇。4、第一次明确承认并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的法典是(c

a法国民法典。

b瑞士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共产党人或与其有联系的人的法是(c

a《谢尔曼法》

b《瓦格纳法》

c《史密斯法》

d《麦卡伦法》

6、美国在2023年宪法制定前的宪法性文献有(b c

a《人权宣言》

b《独立宣言》

c《邦联条例》

d《人权法案》

7、美国法院最早对宪法中的“弹性条款”作扩大解释的原则是马歇尔法官通过(

c的判决确立的。

a吉本斯诉奥登格案。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c麦克洛诉马里兰州案。

d普莱塞诉弗格森案。

8、中世纪英国地产中的完全保有地产分为(abcd

a教会地产。

b骑士领地。

c王室仆役地产。

d以贡税代服军役地产。

年,奥斯曼帝国颁布《

b,对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开始了改革。

a《私人身份法》

b《家庭权利法》

c《家庭保**》

d《穆斯林家庭法》

c不仅是苏联最重要的一部根本法,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a 2023年苏俄宪法。

b 2023年苏联宪法。

c 2023年苏联宪法。

d 2023年苏联宪法。

二、名词解释。

1、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是指公元5-9世纪西欧封建早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2、评论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与注释法学派相对,是13世纪中叶以后继注释法学派、而在意大利崛起的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研究罗马法。因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尔多鲁,故也称“巴尔多鲁学派。

3、《明治宪法》

日本第一部成文宪法,于2023年2月11日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

4、《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在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最成功和最重要的成果,也是最为著名的一部“标准法典”。

四、简答题:简述“雅典宪法”的主要特点。

1)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如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在权对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控告和申诉,所有等级的公民均有通过抽签方式当选执政官和担任各级行政官职的权利,设立陪审法庭等。

2)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如选举产生“四百人议事会”,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颁布“贝壳放逐法”,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颁布“贝壳放逐法”等。(3)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度。

发克里斯提尼立法规定由五人组成的议事令为雅典电最高行政权力机关,民众大会为最高立法机构,通过和批准国家重大事件。

五、论述题:试论述普通法法系的主要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普通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以英国为中心呈放射线式向世界各地传播的,英国普通法是基础,英语是传播的媒介和工具,英联邦是加强成员国之间联系和维护统一的纽带。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判例法最主要的特征是遵循先例。起初,遵循先例只是英国法院的一种惯例。

后来被作为正式的原则加以确立,遂被其他普通法法系的成员所接受。19世纪末以来,制定法大量增加,地位日趋重要。但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法规通常在体系和结构上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一个法典的颁布并不意味着该领域先前存在的法律失去效力;法典和法规的适用要受法官解释的限制,只有法官加以适用,它们才成为真正的法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普通法法系国家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法律制度,在英国,往往几百年前的法律仍有效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甚至求助于数百年前的先例。(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民司法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造先例;有先例的场合,法官也可通过区别的技术,对其进行扩大或限制性解释,从而发展先例中的规则。制定法的适用也要受到法官解释的限制。因此,普通法往往被称为“法官法”。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例法与制定法并存,许多古代法律与现代法律同样有效。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分类造成的。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通法法系更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在中世纪英国,诉讼程序表现为以令状制为基础的诉讼形式,并形成了“无令状则无权利”原则。

不同令状具有不同的实体法规则,实体法规则“隐蔽于程序法的缝隙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在当今英国和美国,程序法仍决定着法律的发现和适用;“正当程序”的原则得到充分的强调,许多法院判决和立法往往因违反程序要件被宣布无效。其程序法的主要特征是对抗制诉讼。

7)重视经验和实际应用。普通法法系强调的是经验和法律的实际应用,而不是逻辑和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在。

19世纪中叶以前,英、美的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主不是由大学承担,而采取行会式的职业学徒制,所有的法学家都是法官或律师或具有从事司法实践经历的人。(8)独特的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英国法有些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很难为其他法系的人所理解。

在制作判决的技术风格上,推理形式采用归纳法,每个判决都很长,判决以法官的个人名义分别做出,如有不同意见,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中国法制史 平时作业名词和简答1 电大布置 第一章至第五章。一 填空题 每空2分,共20分 1 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2 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 3 周有乱政,而作 九刑 4 昏 墨 贼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5 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 醢 6 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 兄终弟及 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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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作业

一 名词解释。1.禹。刑 夏代制刑的依据,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夏代刑罚数量很多,五刑是其主要内容,即 墨 劓 髌 宫 大辟 2.汤刑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首领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