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追究各部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路管理员、微机管理员、远程教育管理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使用者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 责任追究 1 对因教师教育不力 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 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使安全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使学校及学生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制定下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由于值日教师的疏忽,中午休息时间及课外活动井上打水发生意外事故,由值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值周领导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领导责任。2.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若私自离开教室 体育课私自离开操场 按旷职一节处理,如...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4 对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听的,违章指挥下属。5 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五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事故单位安全领导 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