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2-06-05 00:07:28 阅读 8260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值日教师等)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或延后放学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勤清查。任课教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导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导处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

(5)后勤应及时检查电路、水电设施、房屋建筑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没有及时维修或没被检查到造成安全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随时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没有及时按程序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较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没有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8)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图书、音像设备、教学用具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财产设备的遗失、损坏的。

9)门卫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因擅离职守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

10)双休日、节假日及学校夜间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搞好交**手续,履行好学校安全保卫的义务。因无故缺岗、溜岗、不请假私自调岗、不遵守学校值班制度睡岗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由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评模、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年内不予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实验学校。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 责任追究 1 对因教师教育不力 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 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使安全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使学校及学生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制定下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由于值日教师的疏忽,中午休息时间及课外活动井上打水发生意外事故,由值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值周领导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领导责任。2.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若私自离开教室 体育课私自离开操场 按旷职一节处理,如...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4 对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听的,违章指挥下属。5 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五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事故单位安全领导 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