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2-06-05 00:00:28 阅读 9593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促使我处各项安全制度规范运行、有效落实,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划分,特制定我处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责任范围:处属管辖的各工作场所、施工场所、路灯的设备设施及单位出租门面。(具体详细分工见附页《2023年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处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具体负责全处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小组组长为责任区的安全领导责任人,负领导责任。

2、各小组成员为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

3、负责落实每项工作的副科长(副所长)、班、组长为次要责任人。

4、负责落实每项工作的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安全事故的认定由处安全领导小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处部的规章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根据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四、责任事故与经济处罚。

一)安全事故。

1、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00元的;

2、—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3、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

4、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

二)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罚款,对次要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罚款。责任领导按1%罚款。

三)处安全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汇同考评科按考评办法执行。

四)路灯土建施工队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屏障的,每发现一次扣施工队施工款2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听从施工人员安全劝告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在我处的安全施工资格。

五、责任事故与行政处分。

一)发生安全事故,取消部门及安全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二)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处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因处理不及时、上报不及时而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处分。

六、本制度由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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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责任追究 1 对因教师教育不力 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 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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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安全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使学校及学生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制定下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由于值日教师的疏忽,中午休息时间及课外活动井上打水发生意外事故,由值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值周领导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领导责任。2.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若私自离开教室 体育课私自离开操场 按旷职一节处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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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4 对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听的,违章指挥下属。5 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五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事故单位安全领导 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