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对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听的,违章指挥下属。
5、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事故单位安全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忽视安全生产领导或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不到位。
2、对安全和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处理。
3、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及时纠正或纠正处理不力。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
六、要安全生产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调离岗位的处分。
1、严重违反****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生产规章制度。
2、明知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排除或责令紧急停止生产,甚至放纵违章生产。
3、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特大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塞责。
4、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指挥生产。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
七、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火灾、被盗、不稳定等,对事故单位负有领导责任有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科长给予离过或记大过处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签订“综合、消防”责任书。
1、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2、管理层层分解,没有落实到科室、班组、个人。
3、对存在的治安、保卫问题和重大消防隐患失察。
八、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火灾,对单位领导,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和科长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1、不认真执行《消防法》及《重庆市消防条例》。
2、不认真执行《重庆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处罚办法》。
3、没有坚持每月消防检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一般隐患不及时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不能整改的,不采取措施,加以防止,同时不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九、公司凡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有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交通、职工因工**、建筑质量、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和其他方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 责任追究 1 对因教师教育不力 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 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 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使安全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使学校及学生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制定下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由于值日教师的疏忽,中午休息时间及课外活动井上打水发生意外事故,由值日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值周领导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领导责任。2.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若私自离开教室 体育课私自离开操场 按旷职一节处理,如...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阳泉曲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 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