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4-21 01:07:28 阅读 5604

为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教教师对象。

支教教师选派对象为初中、中心小学的在职在岗教师,每年按照教师数的10%选派。

二、支教教师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

2、具有三年以上教龄。

3、获得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任职资格。

三、支教工作时间。

支教工作时间为一学年。

四、支教工作任务。

1、 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周课时数不少于学校平均课时量,并担任班主任工作。

3、每学期上校内公开课3节。

4、每学期听评课10节。

5、每学期向学校提交教学管理建议1份。

6、支教期间发表市级以上教学**1篇。

7、参加各类教学竞赛1次以上。

五、支教教师选派。

1、由中心初中下达支教名额。

2、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推荐上报。

4、中心初中确定人选并安排支教学校。

六、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支教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支教工作任务,且学科教学成绩总积分逐次增加,支教前后增长值不低于5分。

3、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学校一并考核。

七、支教工作考核。

支教工作期满,由中心初中组织考评组按《汇湾镇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表》进行考核。支教合格的教师,在其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时,优先予以安排晋升。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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