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 交流 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4-08 04:06:28 阅读 4751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支教(交流)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区实际,制定以下支教(交流)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支教(交流)教师的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支教(交流)工作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农村教育力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农村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通过上示范课、经验交流、带教等方式将课改的理念、方法带到农村,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和专题讲座:介绍课改新动向、传授教育新理念,引导农村学校教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手段和途径,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4. 认真做好带教工作,并填写相应表册。

二、支教(交流)教师工作任务。

1.学校做好支教(交流)教师课程表,支教(交流)教师承担所任学科教学岗位一人正常教学工作量或相应工作量,并做好常规工作:每学期撰写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各8篇,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听课记录(须有分析意见和评课意见)不少于15篇;并做好本学期所任学科的教案,及时交学校教研组批阅;

2.每月上一次公开示范课或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要求每学期至少做2次示范课(有学校教师的听课签到册、示范课教案、活动掠影等资料);

3.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经验交流活动(有活动签到册、交流材料、活动掠影等资料),4.支教(交流)期间,根据支教(交流)实际情况,好做支教教师访谈记录,每学期2次。

5.遵守受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其他支教(交流)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支教(交流)教师接受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共同管理,受援学校负责日常考勤、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日按时上下班签到,受援学校坚持考勤记录统计。受援学校每月月初上报上个月支教(交流)教师考勤册。

二)支教(交流)教师在支教(交流)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脱岗,遵守受援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履行病事假请假制度。

三)受援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支教(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学区定期检查支教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情况,将支教教师的表现情况及时通报支援学校。

(四)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情况。

1.学区及学校教导处检查支教(交流)教师备课、批改学生作业情况等,每缺一项根据综合考核表酌情扣分,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2.定期检查。区教育局每学期(年)对支教人员出勤、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检查考核一次,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四、考核办法。

一)支教教师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受援学校具体落实。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总体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支教(交流)教师的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期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岗位职责履**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总体考核是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对支教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与受援学校全员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经受援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区教育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办法学区绩效考核办法。

(四)支教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按期回原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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