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用滨江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杭州高新区

发布 2022-04-13 10:40:28 阅读 1231

附件1:

为推动和促进“信用滨江”建设工作,构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区管委会、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5〕84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工作由区法制办指导,区发改局(信用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初启动,12月底完成,分考评准备、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市信用办年度工作要求、年度信用滨江建设工作要点、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逐年调整。

第五条考核对象: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社发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共23家单位。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信用工作推进力度、平台建设、失信黑名单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和政务诚信等方面,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考核方式:由区发改局组织,通过部门自评、资料查阅、重点走访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的指标表逐项细化审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区发改局审定后报送区法制办和考评办,并按照比例记入全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评。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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