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带阁楼形式的建筑,顶层顶盖做晒台,正面、侧面有栏杆围护,且阁楼顶部有装饰花架,这种情况晒台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天棚超过 3.6 米 ,需刮仿磁大白,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而采用其它方法施工,是否应取满堂脚手架?
答:按满堂脚手架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三、屋顶或其它部位的装饰工程,是否允许计取单项脚手架?
答:出屋面工程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可计取单项脚手架。
四、由于施工需要同一部位重复搭设脚手架,是否可按单项脚手架重复计取?
答:外墙外装饰工程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需重新搭设脚手架,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其他不计。
五、钢结构建筑物中的脚手架是否可套用综合脚手架?
答:不能计算综合脚手架,可根据实际搭设情况计算单项脚手架。
六、金属构件制作安装费中是否含焊缝探伤和一级焊缝的电弧气刨费用?
答:不包括。
七、 2 ~ 6 吨自升式塔吊是否可套用自升式塔吊安拆项目?
答:起重量 60kn·m 以内自升式塔吊不得执行自升式塔吊安、拆项目,可按起重量 60kn · m 以内塔式起重机项目计取安、拆费。
八、市政排水暗渠工程取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排水暗渠属于排水工程项目,应该按照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
九、塔式起重机固定式混凝土基础是否可以调整?
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据实调整。
十、阳台与居室连在一起,计算建筑面积时如何划分?
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划分。
盘建发[2007]311号。
县、区城建局、财政局、辽河油田,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认真做好 2007 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现将《关于印发〈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7]29 号文件)**给你们,并结合盘锦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今年的年终结算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映给我们。
一、关于人工费调整问题:
由于定额与实际施工中人工费金额差异过大,现将人工费调整如下:
1. 如甲乙双方针对人工费问题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人工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如双方无合同约定,结算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二、经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字 [2007]40 号文件和盘锦市物价局盘价发 [2007]28 号文件批准,我市基建用水**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至 5.9 元 /t 。
三、规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在投标**或工程结算过程中必须计取,严格按照盘建发 [2006]127 号文件执行。
四、室内砼面天棚不抹灰基层处理应按施工现场签证结算。
五、钢筋φ 10 以下为直条时,其损耗按 2% 计取。
六、镶贴墙面面砖时,阳角处磨角应按施工现场签证结算。
七、彩钢板应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附:《关于印发〈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辽建价发 [2007]29 号 )(略 )
抚建招字[2007]4号。
各县建设局、财政局、建设、施工、中介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印发的《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存在的有关问题,特提出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1.2007 年度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各施工企业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结算时,应出示《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按辽建发 [2006]30 号文件第九条执行,即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
5% 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系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3.5% 计取。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其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税费前造价的 0.
4% 计取。
2. 按清单**投标中标的施工企业应考虑**风险,合同中对**风险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无特殊约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3.2004 年消耗量定额关于复合木模板含量扩大 10 倍的规定在执行 2001 年实物量定额时可参照执行。
4. 地下室、深基础脚手架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实际发生情况按实计算。
5. 商品砼中使用的外加剂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6. 钢结构工程钢屋架、屋面及墙面彩钢板如实际采用吊装的,且成品价中不含安装费,可计取吊装费用。
附:《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略)
2023年丹东地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费用标准相关问题:
1.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各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造价管理部门核发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率计取各项规费,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5 %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3.
5 %计取。
2. 根据丹建发 [2006)121 号、丹建发 [2007]118 号文件精神,我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一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支付。故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结算时应扣除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扣除标准: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 1.2 元/ m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特殊工程按税费前工程造价乘 0.
24 %予以扣除。
3.2007 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河道费、副食品**调节**、税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注:土建工程中已按建筑面积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后与其配套的装饰工程、水、电等安装工程不得重复计取。
二、建筑面积、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等相关问题:
1. 钢筋的连接方式设计图纸无明确规定时,框架柱、剪力墙上的端柱、约束柱其连接方式按电渣压力焊计算,梁按对焊计算,其它构件均按绑扎考虑。
2. 构件长度大于 8 米时或 6 米时,发生钢筋规格搭接,钢筋直径φ 10 ~φ25 以内的每 8 米一个接头,φ 26mm 以外的每 6 米一个接头,接头的搭接长度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
3. 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焊接头执行定额子目项,分别按定额基价与 2007 年丹东地区综合价 3.0 元/个、 9.
2 元/个找负差,对接焊接头按 1.1 元/个进入直接费计算。编制清单时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焊接头、锥螺纹焊接头、对焊接头、植筋应列补充子目项。
4.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所用的马登筋,设计有规定时按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中。
5. 顶盖材质为玻璃、塑料、阳光板的雨蓬,其宽度超过 2.1 米时也应按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6. 执行 2004 年《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脚手架子目后,土建工程不得再计取电梯井脚手架。电梯安装搭设脚手架时可按电梯井脚手架子目项计算。
7.2004 装饰定额基价中未含垂直运输费用,故应按 2004 装饰定额相应规则计取垂直运输费用,与土建工程中的垂直运输项不重复。
8. 施工中采用竹胶复合木模板且达到清水标准 ( 脱模后不再抹灰 ) 时,按复合木模板子目项基价乘 1.11 系数予以调整。
葫建发[2007]1号。
各县(市)区城建(环)局、财政局、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 [2007]29 号文件《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给你们,并对我市 2007 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1. 凸出外墙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 砼天棚不抹灰,梁单独抹灰时,梁抹灰按展开面积执行天棚抹灰子目,人工乘以 1.15 系数。
3. 挑檐天沟抹灰定额规定执行。
4. 不安装门的门洞口,侧壁不另计算抹灰。
5. 天棚打磨按 1.5 元 / 计算费用,不进直接费,只取税金。
6. 设计要求空心砖孔洞需用细石砼填实的,空心砖孔内的砼执行构造柱子目。
7. 雨蓬上返檐高度超过 300mm 时套用栏板子目。
8. 白天需在照明下施工,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9. 砼女儿墙执行砼墙子目。
10. 墙面界面剂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1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2. 危险作业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定额测定费包含在规费内。
13. 电梯井壁模板执行定额相应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超高因素。
14.2004 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砼梁柱脚手架含在综合脚手架内, 2001 年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砼梁、板、柱等脚手架分别计算。
15. 特殊工程的模板摊消量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结算依据。
16. 内墙刷涂料、乳胶漆、满刮腻子两遍均可参照 2004 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17. 垂直防护架按实际发生计算。
18. 执行 2001 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的后浇带施工缝所予埋的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工程,可参照 9 — 159 子目执行。
19.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子目项中含铝芯线,实际用铜芯线时,可找价差。
20. 厂拌水泥稳定砂套项按 2006 年葫芦岛市结算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厂拌水泥稳定砂单价不进直接费,只取税金。
以上文件与以前结算文件有抵触时,按本文执行,已结算工程不再调整。
附:辽建价发 [2007]29 号文件。(略)
2023年结算文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决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竣工结算 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09年结算文件
一 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 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 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2 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 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
辽宁沈阳2023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 2009 19号。关于印发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 处 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科 现将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