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办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所属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结算、决算的原则。
第四条凡未列入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计划或与计划及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必须控制在计划投资限额以内。
第六条凡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的结算执行《油田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2023年油田公司上市部分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3万元以上(含3万元)、未上市部分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必须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结算。
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无特殊情况时不得签认。现场经济签证单必须由建设单位基建、计划、设计部门及厂(分公司)级主管领导联合签字认可后方可结算;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基建、计划、设计部门及厂(分公司)级主管领导联合签字认可。
第八条竣工图的办理应严格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图管理暂行办法》(庆油发〔2000〕38号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结算工作,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庆油发〔2007〕41号文件)。
第十条跨年工程和提前开工工程竣工结算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时间分别执行相应年度结算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当年完工的工程,在年度结算办法未下发之前,可按上一年度结算办法办理结算,但设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的**按照实际发生期的**标准结算。
第十二条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结算。
1.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的结算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细则(试行)》(庆油发〔2003〕20号文件)。风险系数的计取基数为扣除设备金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2.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内容现场未实施的,在结算时应将这一内容所对应投资予以核减。
3.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可将变更单或联络单内容单独编制结算文本后进行结算。
4.工程现场实际与招标文件相比合理增加的设备(不包括站外预制管段工程量),其费用应予以结算。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采购物资只调整价差和税金。
6.工程竣工结算文字资料中应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现场交底记录和标底审定通知单。
第十三条三项费用(一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下浮招标工程的结算执行本办法,下浮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结算执行油田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五条概算包干工程,除合同约定需调整的工程内容外,按概算包干价办理结算、决算。
第十六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结算。
1.建设单位按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设计审批文件扣除土地补偿费、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设计文件审查费、预备费后的概算批复金额为epc项目的结算金额。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批复金额的20%留在建设单位使用。
项目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下发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文件)时,工程质量监督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已包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不得重复扣除。
2.设计审批文件中的工程内容现场未实施的,投资应予以核减。
第十七条其他费用结算。
1.项目土地补偿费以计划下达或概算批复金额为限,按照油田公司土地资源管理部认定金额结算。
2.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结算内容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文件)。
3.凡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勘察费、设计费执行概算批复金额。
4.建设工程监理费结算执行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计划下达金额。
5.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计划单列的费用项目按计划下达金额结算。
6.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未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的生产维修工程、房屋维修工程和节余资金工程,只结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费和设计费。
第三章结算文本及人员资质要求。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决算文本必须采用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认可的预(结)算软件编制。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和其他费用结算应由结算文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和结算明细表组成。
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概况(工程概述和主要工程量)、编制依据(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图纸、**依据等)、需说明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填写“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一)”,其他费用结算填写“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二)”。
第二十条人员资质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文本的编制、审查、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上资质。
2.持有其它部委(行业)或省(直辖市)资格证的造价专业人员,应到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办理验证、备案手续。
第四章结算、决算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结算、决算的审核范围。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费用化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维修、房屋维修项目,均必须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维修、房屋维修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
第二十二条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竣工结算、决算的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建设单位一审。报审金额不得更改。
2.建设单位审查完工程结算文件后,报油田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复审。
3.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根据油田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后的结算文件,审查工程计划投资执**况,办理工程结算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一审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不具备审查能力时,按照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下达的“委托审查计划”,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查。
可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名单由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发布。
委托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由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所属监理单位监理时,工程结算一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费全额计取;不具备独立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监理单位不承担工程结算的审查,监理费按计算标准的75%计取。
第五章定额使用。
第二十五条油田安装工程、化工工程、35千伏以下(含35千伏)电力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油田公司**定额中心下发的《2023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2023年大庆油田十五万立方米浮顶油罐预制安装及附属工程预算定额》、《2023年大庆油田建设工程补充定额》、《2023年大庆油田改造与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不足部分执行《202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上述定额子目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各单位向油田公司**定额中心申请编制补充定额。
2.费用定额:
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所属石油企业专业施工队伍(详见附件9.1)执行集团公司印发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油计字〔2005〕519号文件),以人工单价44.5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计算程序表》“石油企业专业施工队伍”标准(详见附件1)。
集团公司直属施工单位持相关隶属关系证明文件,报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审批后执行相应标准。
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所属石油企业非专业施工队伍(详见附件9.2)和非石油施工企业承建的输送管道类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为35.60元/工日,以此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计算程序表》“石油企业非专业施工队伍”标准(详见附件1),即:
输送管道工程”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0.80
输送管道工程”定额直接费=“输送管道工程”取费基数+定额材料费+定额机械费。
油田公司(含未上市部分)所属石油企业非专业施工队伍和非石油施工企业承建的“站场类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为35.05元/工日,以此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2),即:
站场工程”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0.7876
站场工程”定额直接费=“站场工程”取费基数+定额材料费+定额机械费。
第二十六条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修缮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油田公司**定额中心下发的《2023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2023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补充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2023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高级装饰修订版)》。不足部分执行《202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为厂、站、居住区内道路、道板及办公楼前广场、绿化工程以及城市型道路。
庭院、小品、绿化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执行《2023年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
房屋修缮工程执行《202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
2.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文件),以人工费35.05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2)。
本省以外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取费后在税前核减人工费5.00元/工日。
庭院、小品、绿化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园林绿化”费率标准。
3.无论任何性质、任何工程的人工土方,取费时一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下调50%,取费标准执行所属工程标准。
第二十七条公路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2023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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