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0 05:14:28 阅读 7333

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活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活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工资收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教书育人,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统筹兼顾、公正简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统筹兼顾教师与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合理易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三、分配对象。

绩效工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比例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保持相对固定,具体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66.8万元(绩效工资总额30%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分月度和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包括:奖励性基础津贴、特项奖励及津补贴、工作量绩效奖励、年终奖励四个部分。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奖励性基础津贴(约26%)

1.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确定,标准如下:

主要校领导:400元/月/人;

其它校领导:320元/月/人;

高级职称:280元/月/人;

科级、讲师等中级职称、工人技师:220元/月/人;

科员、助理讲师等初级职称及以下、工人高级工及以下:200元/月/人。

2.随着学校收入的增加,奖励性基础津贴标准适当调高。

3.行政兼教人员奖励性基础津贴按行政职务或职称,取最高标准发放,并同时参加教师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分别占%)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1)和《洛阳理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3)。

(二)特项奖励及津补贴(约18%)

1.班主任津贴(约8%)。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按在校生每生每月9元考核计发。其中基本津贴为100元,按每标准班人数为40人计算;每增减1人相应增减班主任津贴基数2.5元。

班主任月考核成绩为负分者,按津贴分值相应扣除,直至扣完。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班主任津贴量化考核办法》(附件2)。

2.招生奖励(约5%)。按照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值班、加班补贴(约5%)。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5%用于节假日值班、加班等补助。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经学校值班加班补贴考核办法》(附件4)。

(三)岗位工作量绩效奖励(约46%)

根据岗位性质和确定的工作量,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核发月度工作量绩效奖励。

1.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分为基本工作量奖励和超课时工作量奖励。

专职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0节,超课时不封顶;兼职教师每周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节,超课时封顶数每周4节,特殊专业教师经批准超课时封顶数每周可增加至8节。教师完成工作量者,发放基本工作量奖励,每月基本工作量奖励按高、中、初级职称分别为380元、260元、240元。超课时工作量奖励部分为每节15元。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1)。

2.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行政管理岗位按职务和岗位责任不同,确定奖励标准为:主要校领导每月800元,其它校领导每月64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420元,部门其它正科人员每月300元,部门副职260元,科员及以下240元;工勤岗位根据职称确定标准为:技师每月280元,高级工每月240元,中级工每月200元,初级工每月160元。

具体考核办法见《洛阳理工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附件3)。

3.相关调整事项。

(1)行政兼教人员基本工作量绩效奖励按职务或职称的最高标准执行。同时参加教师工作量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考核。

(2)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教师系列考核。工龄25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上、专业不对口、绩效工资改革前长期没有上课、目前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现为中初级职称又不再申请评审高一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系列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按行政岗位人员考核,并按实际职务和岗位核发工作量绩效奖励。

(3)每月视专兼职教师超课时情况,按超课时津贴总额的50%至80%,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奖励的动态调整。分配办法为平均数乘以相应系数1.2(校领导(科级.8(一般人员)。

(4)如因学校总课时不足致使专兼职教师平均工作量不足规定基本工作量的,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不足工作量的比例调整专兼职教师工作量。

(5)对个别课程确实无法满足学校现有教师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或按行政管理岗位考核。

(四)年终绩效奖励(约10%)

每年绩效工资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奖励性基础津贴、特项奖励及津补贴、工作量绩效奖励等项目后剩余的部分,加上提取的10%,用于年终奖励,按绩效考核等次计发。

1.等次比例。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2.奖励标准。根据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额度,按照一等档次为二等档次的1.2倍,三等档次为二等档次的0.8倍确定奖励标准。

3.当年退休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年度考核奖励:因个人原因受降级以上处分;因重大失误、重大事故对学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全年累计旷课、旷工达到5节、5天及以上的;病事假超过21天以上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学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

(五)“星级职工”奖励。从2023年起,学校每年年底将开展“星级职工”评比,获得“星级职工”的,从次年起每月分别上浮100至300元奖励性基础津贴。“星级职工”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情况的处理。

1.考勤及违反工作纪律教职工的扣款按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从工资中扣除。

2.因公外派学习、借调人员,按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3.聘用人员(不含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本分配办法执行。

4.寒暑假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长期病假需住院**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分配人员见习期间(见习期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折半发放。

7.经学校同意非全脱产进修学习,月超过7天(含7天,不含节假日)不足14天的,扣除当月30%工作量奖励,超过14天(含14天)的扣除当月50%工作量奖励;超过21天(含21天)的,扣除当月工作量奖励。

8.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5天以内的,扣除当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5天(含5天)7天以内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活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全面 持续 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 办公厅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豫政办 2011 136号 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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