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条例

发布 2022-04-08 05:47:28 阅读 3761

本条例分三部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依据。

一、政治思想表现(定性考核)

一)考核内容:是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评价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⑴有违犯宪法,法律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

偶有动手打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现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年度累计3次以上者。

无故旷课1节以上,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者。

二、工作态度

一)考核内容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工作计划、总结,对业务勤于探索和钻研,精益求精,热爱学生,循循善诱,遵守纪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40分) 评价标准:

、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纪律,获基本分24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教师每学期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各加0.5分。

班主任每学期有工作计划、总结,各加0.2分。

年级组长每学期有本年级工作计划、总结,各加0.2分。

教研组长每学期有本组工作计划、总结,各加0.2分。

备课认真,所写教案在教研组、教务处组织地教学常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者,加2分(各组优秀教案不超过本组人数40%)。

在工作中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后进生转化工作,此项3分(学生评价占40%,教务处考核占60%)。

教研组整体负责制,教师得分=教务处对该组考核得分(加分制)*4%。

全年出满勤,无缺课、迟到、请假、早退等情况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减分:

⑴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者,减3~5分。

教学工作无计划、总结者,每次每项减0.5分。

班主任工作无计划、总结者,每次每项减0.5分。

年级组工作无计划、总结者,每次每项减0.5分。

教研组工作无计划、总结者,每次每项减0.5分。

备课不认真,每发现一次无教案上课者减1分;教案经检查过于简单或不合要求者减3分。

作业数量或批改不合要求者,每次扣0.2分(由教务处具体制订有关规定)。

早晚读及晚自习下班无故不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事假全学期超过3天,从第4天起每天扣0.5分;病假全学期超过6天,从第7天起每天扣0.5分,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

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

三、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

一)考核内容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贡献大小(60分)。

二)评价标准。

1、胜任所任工作,完成所规定工作者,获基本分4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高考本科上线人数达标,以班为单位每位教师加5分。

高考科目人均成绩达标者,该科的每位科任教师加3分。

根据音、体、美、外专业考生高考本、专科上线的不同情况,给科任教师加分。音、体、英上线:本科2分/人,专科0.

5分/人;外语上线:本科0.4分/人,专科0.

2分/人,只专业成绩上线的减半记分。

培养、辅导高中学生参加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学科竞赛,获省级。

三、二、一等奖的,辅导老师加分。

体育代表队或文艺参加地区组织的比赛获名,给每位体育或**老师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加分,省级加倍计分。

所写教育**、总结被评为学校教育科研优秀**。

三、二、一等奖者,相应加.5分,在地区、自治区、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评选获奖**,分别加分。

承担学校或教研组教改课题研究者,加2分。所承担的课题被评为地区、自治区、国家级教改教研成果奖者,相应加分(一般参与者减半记分)。

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加2分,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加2分,地区、自治区、国家级分别加分。

评为先进教研组长的,加1分。

评为先进年级组长的,加1分。

承担教研组研究课或示范课的,每节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获。

三、二、一等,分别加.5分,参加县组比赛获。

三、二、一等奖,分别加分,市级在县级基础上加倍计分,国家、省级在市基础上加倍计分(多级获奖只加最高级的分数)。

中考正式上中专、百高线人数达标,以班为单位有关科任教师加0.5分。

中考科目人均成绩达标,给科任教师加2分。

课外活动小组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加2分(由教务处制订考核办法)。

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比赛给有关人员加0.5分,获地区级奖加1分,区级加2.5分,国家级加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减分

学生评教,满意率不达60%者,减4分。

不关心本组建设,组内活动经常非因公请假,全年累计请假4次以上者,减2分。

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形象差,社会反响大,班级工作不能达标或工作失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减2分。

担任教研组长,工作不负责,活动没有正常开展,教研工作不能达标的,减1分。

担任年级组长,工作被动,年级组工作不能达标的,减1分。

担任会考科目的教师,工作马虎,造成会考成绩太差,减2分(本条例中的各项指标由教务处、教研处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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