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4-07 07:03:28 阅读 9495

根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职工作人员。

一)校长(主任、园长)、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结果,由区教体局党委根据年终目标考核情况确定等次,不再参加本校教职工的等次考核。

二)在见习期内人员不参加考核,定级当年可参加年度考核;大学生下社区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算单位基数。

三)凡2023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2023年7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四)凡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女教工产假最长为6个月,超过部分均按病事假计算)。

五)调入人员的考核。

1、凡参加支教和交流的教师一律在现单位考核,调入前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支教教师一律在年度考核表正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支教”两字和支教前的单位名称。

2、上半年调入的人员(以调动手续和实际到岗为准),在调入单位考核。下半年调入的人员:(1)从企业调入的人员,不参加考核;(2)从外地(含县区)调入的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考核,确实不能回原单位考核的,由调入单位考核。

二、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工人身份为:合格)、基本称职(工人身份为:基本合格)和不称职(工人身份为:

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称职(工人身份为: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工人身份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要书面写清情况,上报至教体局人事科302房间。

二)各单位优秀比例可暂按2023年度考核基数(不含见习期人员)的13%上报。

三)2023年度《平时考核评鉴手册》由各单位统一收齐保管,以备教体局抽查,未统一收缴保管评鉴手册的单位将取消其优秀指标。

四)各单位要在显着位置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区教体局:60116688 60116681),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和反馈制度;未进行公示的,教体局不予审核确认。

各单位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

三、相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9日到教体局302房间领取考核登记表,登记表要用黑笔进行填写,实事求是、正确评价自己。“主管领导意见”栏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栏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等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被考核人意见”栏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其它栏目意见由上级填写,单位和个人不要填写。

二)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一式5份)。

1.按样表用b5纸打印(详见附件),内容、格式、尺寸不得改动;排列顺序依次为校长书记、专业技术优秀人员、专业技术称职人员、工人优秀人员、工人合格人员、不考核人员。

2.按身份将干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工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开统计,职称(岗位)要注明任职时间,并由高到低排列,每页15人。

3.职务栏要注明行政职务(如正副校长、书记;正副主任)。

4.见习人员、下半年退休人员及不参加考核人员要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上班时间、退休时间及不参加考核的原因;支教人员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支教”两字和支教前的单位名称。

三)请各单位2023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交到教体局人事科3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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