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考试案例部分模拟试题

发布 2022-02-19 08:25:28 阅读 8406

20xx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案例部分模拟试题。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

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应当本着安全、合理的原则使用物业,并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长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对大楼的楼板强度及承重结构造成危害,使大楼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

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

案例。四、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

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

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案例。五、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被推上法庭。

原告(物业公司)——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共八千多元,诉请法院判其缴纳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被告(某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现原告名称虽然不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其改制组建的,名称变了,主体资格并未变,被告以原告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为由抗辩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采信。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小区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案例。六、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后,便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交换条件。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期间,管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

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没奶吃的时候一定要哭,而且要哭得令人心动。

有泪全往肚子里咽,是添不饱自己肚子的),以求得携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退一步进两步,不退无以求进)。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点评:物业公司追缴有意(而非恶意)欠费,首先要使自己的管理服务无懈可击。管理服务做到家了,才能封住对方拖欠费用的口实,赢得对方的理解和信任。

在这个基础上,主动交流加适当让步,相信会感“上帝”的。

给业主提个醒———别欠费。

有人打过一个这样的比喻:家中请一个保姆,约定月工资500元。可是,一段时间做下来,自己对保姆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只能辞退保姆。

如果因不满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资不给,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败者。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做物业管理的,如同小区的“保姆”、“管家”,如果物业公司依约进行了管理,业主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辞退,另请高明。现实中,除了恶意欠费的外,大部分欠费业主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房子质量有问题;邻里有矛盾;停车无车位等。这些理由,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如果以这些理由不缴费,不但占了缴费业主的便宜,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因与物业公司无关的理由欠费,官司必输无疑;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欠费,最后还是会输掉部分官司,因为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权,有明确规定。

给物业公司提个醒———打官司。

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想方设法为业主服好务,履行好合同约定的职责。如果自己尽职尽责了,还是有部分业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缴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益,就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目前,物业公司“讨债”,仍旧愿意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而不愿意打官司,理由有如下几点:与业主抬头不见低头见,对簿公堂,面子上过不去;物业管理费标的额低,请不到律师;诉讼时间长,耗时费力;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打了也白打等。事实上,从轻工物业公司的六十多个欠费官司和执行的案件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费的标的额小,律师不愿**没关系,物业公司自己的员工完全可以胜任,只要准备好资料,把事实说清楚,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同时,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强制执行不会让法律“打白条”,更何况打赢一个官司,还能影响一大片。

小区安防方面的案例。

案例。七、电梯坠楼,谁负责?

新闻晨报报道:

一部"老爷"电梯深夜突发故障,使搭乘电梯的一位居民直坠楼底,并造成内脏出血。近日,受伤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获得了普陀法院的判决支持。

001年8月的一天深夜,胥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胥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胥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胥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

伤愈后,胥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胥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普陀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胥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胥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胥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胥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胥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胥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索赔诉请未予支持。 问题的关键是:

电梯是有谁来负责,是电梯公司?还是物管公司?那就得看是电梯质量问题吗,还是其他原因。

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案情回放。

据原告郑某诉称,20xx年5月7日,他们6岁的儿子小俊和另外两个小朋友10岁的小浩、11岁的小文一起玩,3人到了他们的暂住地、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的一栋楼后玩耍,从该楼后一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房子里面有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此时,暂住在该花园的一个单元里的另一个孩子9岁的小豪,找到了他们一起玩,他们用木棒点燃天那水玩,结果,小豪将燃烧的木棒插入天那水小桶后发生**,小俊则因离得近被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小俊的父母赶快把孩子送到了深圳红十字会医院**了18天,后因付不起医疗费无法继续**而被迫出院。6月13日,小俊因大面积烧伤致败血症,父母本来打算送孩子回老家潮阳继续**,但在回去的途中孩子不幸死亡。

案例。九、发生高空堕物怎么办。

去年9月17日14时51分,一块玻璃从天而降,砸落在某花园a栋前的地面。相继赶到的护卫员看到未造成**,便一边善言安抚惊恐万状的行人,一边进行现场调查(高空抛物,天怨人怒,道理人人会讲,可屡禁不绝,要想彻底杜绝,除了要进一步坚强管理,还有赖于人们基本素质的提高)。

从楼下查看,玻璃是9楼f座的,护卫员当即上楼查证。事实果真如此:该座的夫妻俩在吵架过程中乱扔东西,将客厅的玻璃砸落。可向其通报了情况后,两人不理不睬,依旧争吵不休。

护卫员们先劝说调解,等两人平静下来,再讲明玻璃堕落所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怕后果,然后要求他们下楼向受到惊吓的人员赔礼道歉,同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两人均无异。

议(先息事宁人,是此时的至要)。

谁知护卫员前脚下楼,楼上又吵了起来,护卫员只好再上去做工作。就这样楼上楼下跑了三趟,才使他们言归于好,携手到楼下按照管理处要求处理善后事宜。

点评:发现问题马上盯上去做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不厌其烦,直到问题圆满解决了为止。搞物业管理的没有这个劲头儿,肯定干不出什么名堂。

案例。十、停车场意外丢失车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

2023年7月9日,厦门某汽车维修****(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美鹿"牌小轿车到闽南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由厦门某物业管理股份****(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来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已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2023年7月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一审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

维修公司将车交由物业公司保管,就负有缴纳保管费的义务,并享有取回保持原状的车辆权利,物业公司收取车主的停车费用,其义务是妥善提供停车场地,且保管好车辆,物业公司收取维修公司的停车费后,先例行了停车权利,就应对停车场的车辆负责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公司停车场的值班人员(保安)在有人开出涉案车辆时,在未检验有关取车手续的情况下就放行,这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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