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局绩效管理

发布 2022-02-17 06:24:28 阅读 3901

关于印发《2023年度局绩效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现将《2023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3日。

抄送:各位局领导。

2023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绩效管理,扎实推进全市人社领域年度深化改革项目和重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引导和激励全局上下创一流、创大业、争作为、争奉献,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为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序列,其中机关处室序列考核对象共21个,局属事业单位序列考核对象共13个。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目标。

主要考核重点指标、重点任务两类:(1)重点指标。《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明确的65项指标,其中核心指标17个。

(2)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省厅、市委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局“十件实事三十项任务”,局与各处室、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内容及其他重点任务。

二)作风效能。

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依法履职、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方面。

三)创新创优。

主要指上级表彰、重大创建、经验推广,表彰限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委市**的表彰,重大创建限于省级以上的城市冠名和试点项目,经验推广限于在市级以上会议、文件进行典型经验推广。党建、群团工作被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视同市委、市**表彰。

四)综合评议。

分别对各处室、单位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不同层面的评价评议。

三、考核计分方法。

采取百分制的考核方法:业务目标、作风效能、创新创优、综合评议四项考核内容,合计100分。分值权重依次为%。

其中,业务目标设重点目标任务、宣传调研两个二级项目,分别占总分的50分、5分。作风效能设作风建设、工作效能、依法行政、信访四个二级项目,分别占总分的8分、7分、5分、5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

一)考核等次确定。

参加考核的处室、单位,按照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序列,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别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其比例为30%(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

局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不占用本序列考核等次评定的名额,其考核等次根据综合得分与同序列等次情况比较确定,综合得分高于优秀等次的部门定为优秀等次,介于优秀与良好等次分值之间的定为良好等次,低于良好等次分值的定为达标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1)因主观原因,有一项市委、市**重点考核指标未完成,影响全局在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成绩的;(2)因群众投诉、举报被上级机关通报的;(3)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群体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经济指标的;(5)未完成全局年度十件实事三十项任务的。

同时,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达标等次:(1)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在市以上范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2)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信访责任事故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3)综合得分80分以下且综合评议后2名的。

二)“双创双争奖”评选。

对荣获市委、市**以上各类表彰项目和突出荣誉的处室、单位,组织评选年度全局“双创双争奖”,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评先挂钩。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及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分别为%,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分别为%,处室、单位工作人员较少的,可由分管局长统筹,合并进行安排。被评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不占本处室、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且确定一定比例记三等功;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单位,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不达标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从2023年起)考核处于末位的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组织调整。对考核中发现干部职工被查实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纪委监察室进行问责处理。

三)考核结果与整改挂钩。通过绩效管理考核,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管理规范、持续改进、群众满意的良性机制。在考核过程管理中,被市有关部门和局通报的相关问题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四)考核结果与内部绩效挂钩。局机关在市绩效管理考核奖总量范围内,依据考核等次给予处室差异化奖励(按照市级机关内部绩效管理的意见执行)。

具体奖励标准、记功比例视考核情况年底另行确定。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由黎平副局长牵头,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业务目标类考核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作风效能类考核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创优类考核和“双创双争奖”评选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评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处、信访处、信息中心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各考核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过程管理。对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作风效能查处情况适时通报,年底考核汇总,做到压力传递全过程,工作落实全过程。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及时认真、真实准确、全面报送相关考核的完成情况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考核,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将压力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本《办法》由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人社局绩效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2.镇江市人社局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细则。

附件1镇江市人社局绩效管理考核单位名单。

一、机关处室序列(21个)

办公室监察室。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工会。

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军官转业安置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外国专家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公务员管理处

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农民工工作处调解仲裁管理处。

信访处。二、局属事业单位序列(13个)

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

社保征缴中心镇江技师学院。

社保支付中心信息中心。

培训中心考试考工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劳动争议仲裁院。

退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

档案中心。附件2

镇江市人社局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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