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3 06:36:28 阅读 7661

第一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条会计档案管理职能。

一)会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设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二)公司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总经理为会计档案的直接责任人。

三)公司财务会计部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会计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负责将上年度会计档案按要求入档。

第三条会计档案内容: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分为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一) 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签字批准,方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类。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

三)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加以说明。除此之外,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以下程序销毁:

一)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及时间等内容。

二)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毁情况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七条采用电子计算及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 何月 何日 何人借阅何类档案 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