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5:52:28 阅读 2698

3.2.2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后,进行整理立卷。立卷时要按帐簿的种类进行。

一本帐簿为一卷。订本帐簿要保持原来面目;活页帐簿应撤出空白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每本帐簿加贴封面。

3.2.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年度报表要与季度、月度报表分别组卷。本级机关的报表和下属单位上报的表,可根据保管期限的异同,分别装订或合订。

每卷均需编有页号并加装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可使用文书档案备考表),报表和文字材料合并组卷。其它单独核算的各种会计档案(如财务会计、工会会计、基建、外汇等)可参照上述方法进行整理。

3.3档案部门接收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并在拆封情况记录上签字,以分清责任。

3.4有关部门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时间在第二年6月底前,移交内容按保管期限表内容移交。

4分类、排列、编号及销毁。

4.1会计档案的分类按会计年度——类别分类法。即:

把一个会计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分成凭证、帐簿、报表等类,然后分别组成若干保管单位(卷册)。排列按年度——类别,然后按保管期限长短排列。期限长的排在前头,短的排在后头。

4.2会计档案的编号要合理,便于管理和查找。可根据排列的方法选用一个年度编一个流水号或按类别各编一个流水号方法。

4.3会计档案要填写案卷目录,作为基本的检索工具和统计工具。

4.4会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由公司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销毁,确有保存价值的,可延长保管期限。

4.5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对末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重新制定保管期限。

4.6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审批表上签、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集团公司主管公司领导。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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