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3:48:28 阅读 9301

1 目的。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使档案更好地为本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公司工作、业务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1上级机关颁发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包括对本公司的工作指示和普发的各类法规性文件;

2.2上级机关对本公司请示、报告的批复和**的本公司文件;

2.3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定稿和印稿;

2.4本公司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和公司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稿;

2.5本公司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鉴发稿、印制稿,包括**和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文件;

2.6本公司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规定、制度等文件材料和公司各部门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

2.7本公司的统计报表、行政会计帐册、凭证和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8本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传真、**、声像资料;

2.9本公司编印的简报、信息、专题材料、经验总结、汇编资料和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录音、录像、荣誉证书等;

2.10本公司关于机构成立、合并、撤消、更改名称、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职工聘用、培训、奖惩、退(离)休、抚恤,以及纪检、监察、保卫等文件材料;

2.11其他有保存查阅价值的文件资料。

3 术语和定义。

无。4 职责和权限。

4.1本公司的档案工作由公司领导分管,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专人管理。

4.2本公司的档案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属部门归档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在尚不具备建立综合档案室之前,会计档案由管理中心(财务部门)管理,人事档案由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但必须按统一制度立卷、归档。

4.3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均需指定一人兼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并协助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材料,送总经理办公室归档。

4.4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每年档案材料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及时登记、统计档案目录、借阅档案登记薄、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

4.5档案要编制立卷说明、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编辑大事纪要等参考资料。档案柜应按要求进行分类排列、保管、以便迅速查找。

4.6每个月对档案借阅情况检查一次,及时做好催还工作。每年年终对室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或变质案卷,应及时修补、复制。

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4.7根据有关规定,从建档第一年起满十五年进行第一次鉴定,以后每两年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须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总经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

鉴定结束后,应提出鉴定工作报告。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4.8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销毁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详见附表1: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4.9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3、工作流程。

5.1利用借阅档案的规定。

5.1.1凡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用与本业务有关的一般业务案卷。如需借阅本业务工作以外的档案或机密档案,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

5.1.2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注明利用效果。

5.1.3外单位借阅本公司档案,需要持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1.4借阅档案一般应在指定的地方查阅,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借的,在二日内归还。如需复印,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1.5借阅人要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或涂改,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守机密档案的内容,不准外传,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或转借,不准将档案带出本公司。

如有违反,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5.1.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和历史,熟悉室藏档案的情况。编制有关的检索工具和编研资料,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5.2档案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5.2.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

(2)股东名册;

(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

(5)财务报表;

(6)**机关核准文件;

(7)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

(8)工程设计图;

(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5.2.2 10年保存。

(1)预算、决算书类;

(2)会计凭证;

(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5.2.3 5年保存。

(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5.2.4 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2.5 各种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表单。

7.1 qr-4.2.3-15 档案目录。

7.2 qr-4.2.3-16 借阅档案登记薄。

7.3 qr-4.2.3-17 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

8 附件。附件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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