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管理办法及领用程序。
一、 材料、配件到货验收制度。
1、各生产单位在每月23日前上报下月材料、配件计划,生。
产办机电组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进行汇总,由分管矿领导审批后,生产办报**部门组织。
2、材料、配件到货入库由生产办机电组相关管理人员及**站库房保管员共同负责验收并入库。验收依照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实数量、质量、规格等。
3、对于入库的材料、配件要认真核对入库验收单、装箱单、明细表、合格证、说明书、残缺记录,再进行货物验收。对于数量、质量、规格方面存在问题的材料、配件,拒绝验收入库。
4、材料、配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在三日内及时将票据返回机电组、经营办,以便于财务结算。
5、验收完毕后,**站保管员要在两日内及时建帐、设卡、编牌后,入库上架保管。
6、标签、帐页上的型号、配件名称、图号、规格、单价等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允许出现漏项、涂改,帐面要保持清洁整齐。
7、货物标签要挂在存放该物的货位上,大件直接绑在配件上,其库存量随着配件入库和出库随时变化。
8、**站保管员每日对数量发生变化的配件随时进行清点、记帐,机电组材料、配件管理人员每周抽查一次库存配件。
9、年中、年末要进行全面清点,每月盘点一次,盘点表要求一式三份,**站一份,矿机电组一份,矿经营办一份;要保证库存配件的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及时将盈亏、损坏等情况上报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0、所有入代保管库的配件,机电组配件管理员要登记造册,配件管理员和库管员对配件验收入库后,由库管人员打验收票据,并在两日内必须把票据返回机电组,**站每月25日把本月库存配件情况向机电组提交一份书面材料。
二、 材料、配件领用审批制度。
1、材料、配件必须凭票领用。使用统一的《物资领用计划。
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产办审核,分管副矿长审批后方可领用。
2、当月计划只允许本月有效,除特殊的紧缺物资计划未执行完毕的,驻矿**站必须在当月底返矿一份未执行计划明细。
3、驻矿**站在发放配件、材料时,各队非指定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开票领用。
4、凡属出库的配件、材料等票据不填写**者,各队材料员有权要求**站正确填写**,并可拒领,影响生产的由驻矿**站负责。
5、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做到不见领用计划表和出库票不发货,遇下班、夜间或紧急事故等特殊情况需发货时,必须有当日值班矿领导或当班调度员签字领用,但事后需在24小时内按有关审批程序补办手续,否则由机电组责成**站停发其它物品。
7、配件发放实行以旧换新,特别是有复用价值的配件必须做到交旧领新。
8、掘进专项材料如锚杆、树脂、水泥药卷、电缆钩等由生产办直接调拔给队内,每月月末以其进尺考核用量。
9、**站每月必须在月底前,将各队当月领用的票据返矿经营办和生产办,根据审批计划进行核对,超额领用或跨月计划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10、各队材料员(设备管理员)每月必须同机电组主管人员、库房保管员对本队所领用或交回的设备、配件、周转材料进行核对,做到三方理财、立体管理、上下监督。
一)配件、材料领用审批程序。
①、此领用程序不包括: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具、个人工具。
②、正常物资领用计划明细必须在月计划内,否则不予审批。
③、所有出库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否则财务不结算。
、若分管副矿长无法审批时,由协管副总师审批。
二)大宗材料领用审批程序。
①、此领用程序的“大宗材料”包括:各种电缆、水管及其它非消耗性钢材。
②、各队的领用计划必须依照月度生产计划的设计、进度进行申报。
③、凡属已领用与安装品种、数量不相符的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
、**站必须做好与生产办审核人员的对帐工作。
(三)**控制程序。
此**控制程序包括:自然**、计划**。
①、自然**计划明细不包括在月计划内,属生产过程中的**内容;计划**由包括月计划和零星下达计划。
②、所有**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否则后果由**单位和库房**验收人员负责。
③、**库房和生产办主管人员要认真查验**的物件,要落实清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填写**登记单,否则发生丢失损坏由**站负责。
④、对于入库的物件**站库房应按类码放整齐,对于需要检修的物件应在三天内将情况报生产办;否责影响生产使用由**站负责。
⑤、对于入库的物件经机电组和**站查验发现有损坏和短缺情况,由**单位负责;对于已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的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材料、配件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①、此申报程序包括所有领用计划。
②、机电组管理员按类统计汇总,按该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物供中心计划部或驻矿**站。
③、正常情况下经过矿审批后的计划不得更改。
(五)、工器具领用审批程序。
①、此领用程序只包括:专用工具、个人工具。
、正常个人工具领用按照劳人定编的工种配发,由库管员记入个人帐户之内,按规定定期发放;集体用的工具,由使用单位作计划,生产办审核后报矿领导审批并集中采购。各单位领用时经分管矿长审批后方可领用。进口工具和专用工具不得发放个人专用,必须由集体保管和使用。
特殊工种的工具配发由机电矿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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