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评估方案

发布 2022-01-31 07:17:28 阅读 7639

枣强县2023年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修订)

一、说明。1、本方案旨在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过程,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教师敬业爱岗,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深刻认识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内涵,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习、探索和实践创新能力;引导家长及社会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学校内涵发展。

2、本方案是以国家、省、市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根据《河北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在原《枣强县中小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2023年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而修订的。

年我县对各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是以常规管理指标为基础,突出发展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就是要给学校提供充分的自主发展空间,促进学校突出个性、形成特色,以达到提升学校内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对各中心校的督导评估是以基础性指标为基准,突出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

均衡性指标就是要求中心校科学、合理配置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有效地促使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

4、本方案学分中小学和中心校两个系列。中小学系列设a级指标7项,b级指标58项,合计分值1000分;中心校系列设a级指标6项,b级指标16项。合计分值1000分。

另均设奖罚指标。

5、本方案原则上适用于全县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初中的综合评估,教学点纳入中心小学一并评估。

6、本方案由枣强县教文体局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系列:

中心校系列。

三、评估内容及细则(详见枣强县中小学督导评估细则)

四、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评估程序自下而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先由学校自评,再由教文体局组织复评。

学校自评基本程序。

1、学校由校长牵头成立自评小组,以本方案为依据,围绕一年来工作重点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自评,划分等级,并写出自评报告。

2、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由校长作出自评工作汇报,全体教职工根据评估标准,对学校工作进行测评,评估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控和改进学校工作。

3、《自评报告》经认真修改后上报。

复评基本程序。

复评是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的复评,由县教文体局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1、督导室在实施督导评估前一个月,向被督导评估的单位发《督导评估通知书》或《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2、到校后听取校长的全面工作汇报,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自评材料。

3、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抽样测试、实地查验等方式,收集信息,形成印象,作为评估的认识基础。

4、分析收集到的信息,对照评估标准,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判定。

5、作出评估结论,拟写《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肯定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学校反馈评估结论,并听取学校意见。

6、评估结束后,全县建立《督导评估整改问题备忘录》,对各学校的整改情况随时进行督促、落实。

评估计分方法。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估时先根据指标内容和实施细则,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搜集信息,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一项指标的分值。

中小学按《枣强县中小学督导评估细则(中小学)》1000分评估,中心校按《枣强县中小学督导评估细则(中心校)》1000分评估。以b级指标等级为准,按照相应的等级和评分系数计算得分,b级指标得分=分值×评分系数。

中学教学质量监测按中考成绩计分,满分100分。1-3名100分,4-6名80分,7-11名60分,12-14名40分;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按中心小学教学评估成绩排名计分,满分100分。1-6名100分,7-12名80分,13-18名60分,19名以下50分。

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考成绩占50%,小学教学评估成绩占50%,折合总分后在初中排名计分。

奖罚指标记分按附件2记。

结果评定。1、优秀:总成绩大于900分,良好:总成绩800-899分,中等:总成绩700-799分,落后:总成绩小于700分。

2、对自评成绩出现分数虚涨的进行加罚处理。

本方案由局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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