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发布 2020-06-18 15:07:28 阅读 9162

工程安全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1、目的。1.1为提高项目工程安全、规范工程安全检查方法,特制订本细则。

1.2主要采用现场巡视及检查的方式,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做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重大风险。

1.3 统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安全管控体系:

2.1成立安全管控小组:各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管理班组。

2.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职责:负责各自施工范围内施工安全,包含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办公区巡检、自查;对监理及甲方下达安全隐患落实及回复;参与周安全检、月检以及重大、突发事故的事后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工作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部位检查:

对关键重要、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5、工程安全关系处罚办法:

5.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300元。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2000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5.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5.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4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100元。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5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6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300元。

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7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300元。

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8 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500元。

对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轻伤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5.9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10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条。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人员或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但拒不整改的,处责任单位200元/次。

5.11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12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项·处,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13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罚款200元/台,未按监理及业主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

5.14 在全市大检查中,对受到安监站或**相关部门批评的单位,处罚款2000元,另负责人罚款1000元。

5.15因施工方措施不利或措施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每次罚款3000~10000元。

5.16 蓄意影响监理或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1000~3000元。

5.17 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18 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3天内),罚款300~500元;不及时送检(进场内3天内),导致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3天内),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5.19 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提前擅自使用,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20 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及业主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二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21 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或终止合同。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5.22 监理部签发的监理通知或周例会、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5.23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项目被总公司通报的,必须停工整改,直至整改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并处以10000元人民币处罚,保留相应索赔权利。

5.24 罚款额由业主及监理按本细则约定内容与事实严重程度酌情确定。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业主、受处罚单位、监理部各一份。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汇总后的罚款予以扣除。

5.25每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与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及甲方代表。对于无故不参加的,给予每人次1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26总结与分析:监理、甲方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各责任单位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级安全员参加,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分析,共同分析吸取经验与教训,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无故不参加的,给予每人次100元人民币的处罚。

5.27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要求乙方处理,如乙方不理会,所有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书面知会乙方后即刻生效,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5.28 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本办法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一 总厂安全检查路线 总经理安全助理检查路线 六车间 成品库维修班 检查车辆 七车间 水处理 原料 二制浆。总厂安全主管检查路线 成品库 造纸四车间 五金库 供热车间 机修车间 造纸八车间 造纸九车间 含三制浆 二 检查方案 每日,总经理安全助理和安全主管不断在现场巡查,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一 普遍性的安全检查。1 平时安全检查。各级专职人员深入工地加强检查,发现违章等不安全问题,必须提出纠正措施,并填写安全存在问题及时处理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事务部备查,一份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经理处理。2 工程部经理接 安全存在问题及时处理通知单 后应安排施工员组织班组整改。整改后将结果反馈至工程部...

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1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2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 项目部所属自有船舶 协作单位及船舶 所有从业人员 施工现场 生活 办公场所 设...